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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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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07-00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23日发出,大会于2006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102,672,073股,占公司总股本23,280万股的44.1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2,672,07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2,672,07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2,672,07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2,672,07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07,080.9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380,708.09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34,078,798.45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164,505,171.26元。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回报公司全体股东综合考虑,决定按每10股派2元现金(含税)的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提取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利46,56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17,945,171.26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同意102,514,77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5%;反对0股,弃权

      157,3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02,672,07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2,672,07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2,672,07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94,389,000股予以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同意8,283,073股,占与会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和绍兴龙盛氨纶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均持有75%的股份。根据两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核定对上述两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1、担保最高额度:龙山氨纶公司为10000万元,龙盛氨纶公司5000万元。

      2、担保期限: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二年。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由董事长在额度和期限内实施担保审批。具体发生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同意102,550,738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8%,反对118,8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2%,弃权2,53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等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