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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8名董事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周强因辞职并获董事会批准未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雷学俊对本季度报告投了弃权票,其在议案表决票上注明的理由为:“数据本人不能负责”。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彭斯太先生,财务总监王强先生,财务部长段丽萍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股东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持股数量、限售条件、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2.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绵高   公告编号:临2007-023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07年4月17日采取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8名董事参加会议,其中董事吴钟会、任翔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均授权委托董事长彭斯太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周强因已提出辞职并经董事会批准,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票,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主要变更项目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将原“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核算的项目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进行核算:

      1、根据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子公司投资、合营企业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和非前述投资但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将符合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条件的原“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3、将符合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条件的原“长期债权投资”、“委托贷款”、“短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纳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4、除上述1-3以外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根据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将从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三、根据准则9号—职工薪酬,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以及其他应付款中与应付职工支出相关的项目转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四、根据准则18号—所得税,将公司原企业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变更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将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根据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将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变更为在股东权益合计项目下列示。

      二、以7票赞成票,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独立董事雷学俊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其在议案表决票上注明的理由为:“数据本人不能负责”。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4日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