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丁振海,因公出差,委托郝如玉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燕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建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年3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 增减幅度(%)
货币资金 11902.76 17451.50 -31.8
应收票据 21.94 117.19 -81.28
1)货币资金大幅变动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四海博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往来款所致;
2)应收票据大幅变动主要是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票据到期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年1-3月 2006年1-3月 增减幅度 (%)
主营收入 397.49 5620.16 -92.93
管理费用 906.42 1700.90 -46.71
1)主营收入和管理费用大幅变动主要是由于去年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被拍卖后,今年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公司将积极寻找新的投资项目,以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07年1-3月 2006年1-3月 增减数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5178.00 1243.81 -6421.81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54 -298.51 295.97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368.20 -883.66 515.46
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主要是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及支付了北京天桥北大青鸟股份有限公司及四海博业有限公司欠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主要是公司去年对外支付了225万元投资款,而今年没有;
3)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主要是公司今年偿还的短期银行借款较去年少。
4、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1)每股收益变动幅度较大是由于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而使公司股本增大所致;
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较大是由于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及支付了北京天桥北大青鸟股份有限公司及四海博业有限公司欠款和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使公司股本增大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报告期内已经发生变更,公司已于2007年2月13日、14日、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信息披露。
2、本公司的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中磊审字(2007)第1083号审计报告中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的子公司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沈阳公用控股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发展)的部分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事宜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二、三项涉及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之子公司沈阳公用和沈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出售北大高科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大高科的全部股权。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出售北大高科股权的相关材料,在出售北大高科股权的工作完成后,沈阳公用和沈发展部分其他应收款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的问题,也将随之解决,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同时,对于本公司部分应收帐款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的问题,董事会高度关注,责成公司管理层迅速核实:(1)成立专门清理班子,责任到人,详细核实应收帐款的余额和债务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催收欠款,加大力度减少被占用的资金;(2)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欠款,按规定程序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处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在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向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归还代付股份或经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由*ST华光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截止本报告期末,没有非流通股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持有的北大文化股权被依法拍卖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严重萎缩;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也由于市场原因而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的其他业务尚不能支撑公司盈利,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燕军
2007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ST华光 股票代码:600076 编号:2007-015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20日在北大青鸟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燕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8名(独立董事丁振海委托郝如玉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06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股本总数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321.6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53.6万元。”
2、“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321.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321.6万股,全部为内资股股东持有。”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6553.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553.6万股,全部为内资股股东持有。”
3、“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修改为“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第十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修改为“第十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2、“第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对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侯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修改为“第十一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对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侯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3、第十五条第一款“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职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修改为“1、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职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4、第十六条第四款“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所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修改为“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所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四、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2007年5月11日上午11∶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7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7年5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联系电话:0536-2991601
传 真:0536-8865200
邮政编码:261061
联 系 人:刘世祯、原晋锋
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以上第二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