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珠海经济特区
华发集团公司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4月23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24.72%的股份,下称“华发集团”)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以珠府函[2007]82号和84号文件原则批准《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整体产权转让实施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珠海市国资委”)已经根据批准文件的精神委托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其持有的华发集团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事宜,并于2007年4月24日起在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珠府函[2007]82号和84号批准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以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公开竞价转让珠海市国资委持有的华发集团整体产权。
二、本次华发集团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和上市公司重大股权变动并将可能导致华发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7811.2342万股国有股性质发生变化,尚须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核准。
三、有关本次华发集团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以查阅珠海市国资委与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于2007年4月24日联合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南方日报》、《珠海特区报》和中华产权交易网http://www.property-bid.net上的《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四、本次华发集团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涉及敏感信息,可能会对本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