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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许荣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峰及会计主管人员钟闻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为避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中出现同业竞争,公司与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企业)作出相互承诺。有关该相互承诺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世茂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前述承诺生效后的各自经营经营行为均符合该承诺规定。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荣茂

      200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编号:临2007—003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月10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独立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2007年4月20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许荣茂董事长出席并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的决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等相关文件(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此项变更影响了母公司报表的损益但不影响合并报表。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将选择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因而公司的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不会受此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会影响公司当前的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若公司收购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收购成本如低于并入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将产生利润,计入当期损益;如高于并入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将产生商誉。若收购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收购成本与并入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将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此项政策变化影响了公司的股东权益。

      根据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现行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做相应的修改和增加, 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资产减值的核算方法、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企业合并的核算方法、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核算方法、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等事项。另外,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相应调整公司本次修订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未尽事宜遵从国家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4日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