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康省桢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赵中锋代为出席和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宋春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卫东、张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继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原因为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总股本由1,050,000,000股增至1,575,000,000股所致。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征[2007]13号),自2007年3月15日起,河南省高速公路对载货类汽车按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改变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和车型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模式,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收取方式,进一步遏制高速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有效保护公司的路桥资产,降低养护成本,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本次计重收费有关情况刊登在2007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2007年3月27日和2007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投资方式的议案》。决定由公司作为公路桥出资人,直接投资建设该项目,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参与项目的投资;解散河南中原黄河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继续承担。包括可以按照与贷款额度相匹配的原则,将建成通车后的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公路收费权作为项目贷款担保,质押给银行(该质押事项已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有关情况刊登在2007年3月28日和2007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对项目投资方式的变更,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河南省黄河南北两岸交通的重要地位,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扩张和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展公司”)及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简称“华建中心”)。发展公司及华建中心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1)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于2000年12月在《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中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2)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于2001年12月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发展公司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公路、桥梁构成竞争的业务。如因政府划拨或其他原因发展公司拥有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公路或桥梁时,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或投资控股该等公路或桥梁的权利;华建中心承诺若其业务发展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华建中心应提前与公司协商,消除同业竞争。发展公司和华建中心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一切损失。
(3)发展公司于2002年9月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就公司的独立性承诺: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避免双重任职的规定;发展公司不占用、支配公司的资产或干预公司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发展公司不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发展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下达经营性计划或指令,也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发展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不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人事选举和人事聘任。
(4)发展公司于2002年9月出具了《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公司租用发展公司土地使用权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部分土地使用权,发展公司保证同意公司在租赁期满前提出的书面续租要求,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发展公司保证续租期间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仍按照每年1,708.32万元执行。在上述租赁及续租期间,发展公司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的要求。
(5)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将遵守法定承诺。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发展公司特别承诺如下:
2、报告期内,发展公司、华建中心及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宋春雷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0日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