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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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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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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吴振平,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俞伯伟代为表决。

      独立董事支晓强,因出国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俞伯伟代为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翀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满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帐款比年初增长112.61%,主要是因为公司所属生物制药业务销售未实现回款。

      2、预付帐款比年初增长32.73%,主要是因为置地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增加。

      3、预收帐款比年初增长130.32%,主要是因为置地公司预收房款增加。

      4、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04.32%,主要是因为公司所属生物制药业务主营收入和结转收益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对于表示反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者未表示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改革方案的,则该等股东将获得其应获转增的股份,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牧药业”)承诺代其安排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的12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改革方案的,则农牧药业承诺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向该等股东支付其应获转增的股份。

      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农牧药业代该等股东安排对价,从而不会影响改革方案确定的对价总额,但该等股东日后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解除对其持有股份的限售手续时,应当先向农牧药业偿还后者代为安排的对价及其孳息。

      截止到报告期末,未发生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翀宇

      200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