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21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支晓强因出国学习、独立董事吴振平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俞伯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7,458,187.88元,提取法定公积金3,745,818.79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9,932,219.96元,减2005年度应支付普通股股利6,458,743.39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185,845.66元,。2007年由于国家实施宏观紧缩政策,银行对房地产贷款控制较严,今年公司房地产项目在建的13.5万平方米和即将开工的14万平方米项目需要投入2亿元以上的资金,建议2006年利润留在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的补充资金,不做分配。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经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人民币45万元总价承办公司2007年度法定会计报表的审计及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审计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2006年7月1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总股本已由原来的218,426,500股增加至280,814,930股。基于上述变化,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内容见附件一)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经股东提名,董事会审核,提名张翀宇、王秀华、李树剑、徐宪明、张兴民、王乃光、张雄、郑卫忠、蔡国斌、刘亿人、俞伯伟、帅天龙、谢晓燕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俞伯伟先生、帅天龙先生、谢晓燕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7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确定于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4)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
(9)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10)审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4、出席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4月27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出席登记: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书面委托书(见附件三)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
(3)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核实。
(5)登记时间:2007年4月27日上午9:00-下午5:00
(6)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熊培培 吴晓东
(3)联系电话:(0471)3336266、3336240
传真: (0471)3336202
邮政编码: 0100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2006年7月1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已由原来的218,426,500股增加至280,814,930股。基于上述变化,相应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附件二
候选人简历
张翀宇:男,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1976年12月至1993年2月在呼和浩特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科科长、副经理、总经理兼党总支委员;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曾多次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同时荣获“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自治区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当选为市政协常委委员,2002年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王秀华:女,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1985年7月至1993年5月在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历任研究室副主任、所长办公室副主任、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1993年5月至1993年11月在内蒙古水利史志办公室,任副主任;1993年11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
李树剑:女,汉族,197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1994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分配至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
徐宪明,男,汉族,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1977年至1980年在天津财经学院学习,1980年至1996年在内蒙古建材局任财务处处员、财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在北京万能软件公司任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在北京富邦资产管理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4年在北京鑫鹏达投资顾问公司任执行副总裁,2004年至2005年在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任财务总监,2005年至今在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张兴民,男,汉族,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8年至1982年在部队服役、学习,1983年至1985年在内蒙古大学学习,1986年至1988年在呼市金属公司工作,1988年至1989年在党校学习,1990年至2000年任内蒙古置地公司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内蒙古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03年至2006年历任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担任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乃光:男,蒙古族,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内蒙古农牧学院并留校任教, 1994年4月晋升为副教授,1994年8月调入内蒙古工业大学电力学院。现任呼和浩特市立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雄:男,汉族,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1984年至1993年就职于湖南长沙第一师范学院,1993年至2002年在湘财证券公司任历任上海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经纪业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2002年4月至10月在华鑫证券有限公司任业务总监,2002年至2005年在信能产业控股公司任副总裁,2005年至今任大象创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郑卫忠:男,汉族,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主任医师,毕业于北京卫生干部管理学院医疗系。1978年至1997年就职于北京天坛医院,先后任外科、检验科、门诊部等部门主任;1997年至2000年在泉辉企业集团任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在北京迪威华宇任副总经理,兼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蔡国斌:男,汉族,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1990年至1998年就职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任财务部经理;1998年至2001年在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珠江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任历任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总裁职务;2006年至今任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A股)副总经理。
刘亿人:男,汉族,1957年出生,毕业于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1980年至1993年在佳木斯市教育系统工作,1994年至1999年在深圳市金龙远投资公司任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在北京中联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俞伯伟:男,汉族,1960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乔治·华盛顿大学市场营销与国际工商管理博士。曾任IBM中国公司(北京)营销代表,Methode Eelectronics,Inc.中国区总监,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经理,现任蓝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帅天龙,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至1992年在河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任讲师,1995至1999年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任处级调研员,1999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晓燕,女,汉族,1970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在读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3年至1996年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1997年至2004年在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04年至2006年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读硕士研究生,2006年9月考入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6年8月至今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专任教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俞伯伟、帅天龙、谢晓燕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1日于呼和浩特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俞伯伟,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俞伯伟
2007年4月21日于呼和浩特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帅天龙,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帅天龙
2007年4月21日于呼和浩特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谢晓燕,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谢晓燕
2007年4月21日于呼和浩特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7—005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1日下午三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杨贵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温利民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利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名温利民、田禾、王英三人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温利民:男,蒙族,195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1976年2月至1981年1月在解放军五二八三五部队服役;1981年2月至1993年3月在呼市金属材料公司,任金达公司经理;1993年3月至2003年2月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互信公司总经理、毛纺公司总经理、羊绒公司总经理、羊绒纺织事业部部长、总支书记。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监事会主席。
田禾:男,满族,1962年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82年参加工作,1987年调入呼市金属材料公司,先后任业务员、业务部经理、金宇销售分公司副经理。2000年至今任金源公司经理。
王英:男,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77年5月至1998年12月在呼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财务部、任财务部部长;1985年3月至1987年6月在内蒙古财政学校内蒙古函授学习会计;1998年12月至2003年3月在内蒙古金宇集团公司财务部,任副部长;200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置地公司负责销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