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湖北能源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2月13日,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战略投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协议》(简称“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31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能源”),获得其45%的股权。2007年3月26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投资议案。
2007年4月23日,湖北能源召开新一届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变更和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修改了湖北能源章程等系列制度及其他议案。公司向湖北能源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已获会议通过。根据“投资协议”,湖北省国资委以湖北省岳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12日出具的鄂岳评报字[2007]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列明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所有资产和负债(其中已包括本次湖北省国资委向湖北能源进行增资的价值)对应的净资产占有湖北能源55%的股权,该评估报告已于2007年4月11日经湖北省国资委鄂国资产[2007]87号文件核准;公司投资资金按“投资协议”的规定,于2007年4月24日支付予湖北能源,长江电力正式成为湖北能源第二大股东,持有其45%的股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鄂岳评报字[2007]第002号
湖北岳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之事宜,对湖北省能源集团的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湖北省能源集团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此次评估范围和对象是湖北省能源集团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账面价值”,系在各资产占有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本次审计调整后的数据,湖北省能源集团及下属各资产占有单位承诺其合法性、真实性。在此基础上,评估师在委托方与各资产占有单位的配合下,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经审计调整后的各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数量、产权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了解。
本次评估遵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和收益,以资产的持续使用为前提,采用成本法计算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主要采用成本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湖北省能源集团账面总资产543253.33万元,总负债141330.65万元,净资产401922.69万元;调整后账面总资产为544430.32万元,总负债为141330.65万元,净资产为403099.68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630390.17万元,总负债141290.65万元,净资产489099.53万元,评估增值85999.85万元,增值率21.33%。
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面《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0日,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论作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的价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湖北省能源集团增资扩股有效,报告使用者应对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述的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总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