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洪城股份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住 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8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8号
联系电话:027-8278990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4月23日
声明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支行:指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洪城股份:指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注册地: 武汉
法定负责人:陈诤直
注册号码及代码:420000113611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制
主要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字420106737913955,鄂地税武字420106737913955
控制人: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控制人通讯方式:027-82789907
(二)控制关系结构图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负责人的情况:
陈诤直先生,身份证号码:420102195709220019,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东中区20栋1门501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支行行长,法定负责人,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减持目的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支行持有洪城股份股份10208403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总股本的9.6%,为洪城股份的第三大股东。其中4893003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总股本的4.6%,5315400股为限售解禁的流通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总股本的5%,限售解禁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2日。
截止到2007年4月20日收盘,本支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5315400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法》及银监会对于银行持有抵债股权期限的有相关规定。
以上股份减持后,本支行直接持有洪城股份4893003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总股本的4.6%,为洪城股份的第三大股东。
本支行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少在洪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到2007年4月20日收盘,本支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5315400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5%。其中2007年4月13日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350574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0.33%。2007年4月16日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628929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0.59%。2007年4月18日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1355230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1.27%。2007年4月19日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2295667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2.16%。2007年4月20日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685000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0.644%。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支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5315400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5%。其中2007年4月13日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350574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0.33%。2007年4月16日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628929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0.59%。2007年4月18日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1355230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1.27%。2007年4月19日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2295667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2.16%。2007年4月20日出售洪城股份限售解禁流通股股份685000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0.644%。交易的价格区间为9.1元/股至10.09元/股。
五、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签字页)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陈诤直
盖章:
签注日期:2007年 4月23 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表格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陈诤直
日期:2007年 4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