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李福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春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启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报告期末“燕京转债”持有人总数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表
1、截止2007年3月31日,持有“燕京转债”人数为127人。
2、前十名“燕京转债”持有人情况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燕京转债情况
(1)"燕京转债"担保人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其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资信变化情况、负债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信状况未发生变化。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433,560,177.15元,资产负债率33.37%。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转债持有人在可转债到期日前实施债权转股权,如若转债到期前不能实现全部转股,则公司将遵照以下偿债计划向没有转股的转债持有人还本付息:
公司将首先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进行偿债;
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或收益未能满足偿债要求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偿付;
当上述偿债措施依然未能满足偿债要求时,本次可转债的担保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将遵照担保协议和担保函对燕京转债持有人进行偿付。
目前,"燕京转债"流通面值为37.26万元,已停止交易但不停止转股,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06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燕京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2、增持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
(1)为实现《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本公司的增持承诺,公司自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3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了惠泉啤酒流通股3,231,471股,占惠泉啤酒总股本的1.2926%。本次增持后,公司共持有惠泉啤酒股份124,899,278股,占股份总额的49.9597%。
(2)公司目前正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在中国证监会豁免本公司要约收购义务之前,公司不再增持惠泉啤酒股份,本次增持的股份也不出售,在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前,不对增持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07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增持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
(1)限售承诺
①若触发股份追送条款,根据燕京啤酒股改前持有燕京惠泉股权比例,燕京啤酒追加执行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4,411,044.39股股份。追送后燕京啤酒所持股份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和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即12,500,000股,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即25,000,000股。
②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所持股份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即12,500,000股,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即25,000,000股。
③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燕京啤酒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惠泉啤酒股份,其出售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利润分配、在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权证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
(2)与燕京惠泉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一致承诺:
“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上款承诺的卖出交易,本承诺人将把卖出股票所获资金划入惠泉啤酒帐户归惠泉啤酒所有。”
“本承诺人保证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增持承诺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燕京啤酒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燕京啤酒将增持公司股份,使其持有的惠泉啤酒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0%以上。增持股份购入6个月内,燕京啤酒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在燕京惠泉股改中的董事会承诺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决定,委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惠泉”)对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管理。会议同时决定,公司在东南区域市场将以燕京惠泉为主进行运作,在东南区域以内的控股子公司将陆续通过委托经营或其他方式由燕京惠泉管理,公司在此区域内如有新收购或新建生产基地的事项,将以燕京惠泉为主进行运作。
会议决定,支持燕京惠泉不断提高在东南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在燕京惠泉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十二个月内,促使燕京惠泉董事会尽快制定燕京惠泉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燕京惠泉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要以燕京惠泉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以上为实施前提,力争使燕京惠泉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在三年内达到本公司水平。
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3、本公司的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目前,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07-0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4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15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赵晓东、毕贵索、杨怀民、张海峰、杨毅、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赵述泽、胡国栋。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本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原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全面修订,作为公司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会议决定为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献县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壹年期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董事会授权李福成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献县支行签署上述贷款的担保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07-01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燕京”)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7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壹年期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献县高新技术开发区9号
法定代表人:王启林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啤酒、啤酒原料、酒糟、酵母。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07 年3月31日,“河北燕京”总资产1.95亿元,总负债0.50亿元,净资产1.4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担保期限:壹年
3、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北燕京”是本公司控股99%的子公司,此次申请的担保额度也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395.36万元(其中本公司7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3395.36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07-01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4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分别为:苏长江、王淑惠、王启。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长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