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7年4月23日9:00在公司总部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和公司总经理周小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红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本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06年末可供分配利润371,756,962.28元,拟以200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未分配利润中拟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151,981.00元,如果该方案实施,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25,604,981.28元。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确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议案:
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将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变更。
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的差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了可能发生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经分析主要影响事项如下:
1、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所得税的核算由应付税款法改变为纳税影响法,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递延所得税影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可能将就若干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该会计政策变更将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因此将影响期初资产负债表,并影响其后会计期间的损益,但只影响同一所得税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确认。
2、母公司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执行的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按照新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这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只影响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这项会计政策变更系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因此对于期初资产负债表并无影响,只影响其后母公司会计期间的损益。
3、应付福利费
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每年按工资总额计提14%的福利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转入应付福利费的余额与当年度实际使用额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公司每年度福利费实际使用额小于计提额,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以后期间的损益。
4、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列入股东权益中,这项财务报表列报的变更将增加以后期间的股东权益及净利润。
上述差异事项及影响金额将可能因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而进行调整。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成员变更议案:接受胡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请求,同意周小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在年度股东会议审议此议案前,胡强先生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1、3、4、6、7项均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5日
附件:周小犇先生简历:
周小犇:男,1961年2月出生,汉族。1983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先后担任南京港务局总调度室调度员、计划员、计划科科长,南京港务局商务处副处长,业务处副处长,1999年7月,任百江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0年1月,任杨子石化百江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6年2月,任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2月至现在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股票代码:600333 公告编号:2007-00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监事会于2007年4月23日下午14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红利分配预案:
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本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06年末可供分配利润371,756,962.28元,拟以200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未分配利润中拟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151,981.00元,如果改方案实施,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25,604,981.28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度报告》和《200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度报告》和《200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度报告》和《200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