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付明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姜修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60.46%,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56.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48.35%,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2.57%,同时毛利率提高了0.56个百分点,费用率下降了1.28个百分点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未满十二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如下:1、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我司持有的国药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国药股份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该承诺目前正在履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如下:1、同意国药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如果本次股权收购过户手续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之前完成,则由国药控股执行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对应的对价安排义务;如果本次股权收购过户手续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后完成,则由国药集团执行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对应的对价安排义务。2、同意国药控股作为对价的潜在支付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提议并委托国药股份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办理有关事宜,并同意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3、同意如果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在本次股权收购过户手续完成之前召开,则国药集团作为国药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在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投赞成票。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明仲
2007年4月25日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