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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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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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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成卫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俊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俊岩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对期初余额进行了调整。

      3.1.2主要报表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1)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为按权责发生制应确认暂时未收回的租金收入.

      (2)预付账款的增加主要为预付的对中商港商业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3)其他应收款的增加主要为应收贸易业务的退货款.

      (4)应付账款的减少为本期支付往来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1)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满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十二个月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在非流通股股东协议的基础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如下:1、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中技实业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以上;(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4.5元以上;2、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12个月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至本报告期结束,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卫文

      20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