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吴景龙,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任树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应收票据本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降低1.23亿元,降低了37.6%,主要为公司票据贴现和到期兑付。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1.75亿元,增长了420%,主要为公司部分所属电厂与关联方所属电厂位于同一厂区内,分摊共同采购的燃料、材料等未及时结算所致,本公司已安排在2007年4月底以前清理至正常水平。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4.35亿元,增长了35.5%,主要为公司所属上都电厂二期工程建设所致。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长0.15亿元,增长了79.6%,主要为公司建设项目增加贷款以及利率上涨所致。
应付股利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长0.91亿元,增长了3600%,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增加应付少数股东股利。
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0.63亿元,增长了67%,主要为公司所属上都电厂一期工程2006年下半年投产,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以及贷款利率增长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法定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二)附加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方电力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北方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99元/股。北方电力如有违反本项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股票所得资金划入内蒙华电账户归内蒙华电全体股东所有;
北方电力承诺将按照国家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精神,继续支持内蒙华电的发展;通过支持其收购优质资产等具体措施,增强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北方电力将提议内蒙华电2005-2006年连续二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且每股分红不低于0.1元。并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三)、履行情况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按照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没有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北方电力承诺按照国家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精神,继续支持内蒙华电的发展;通过支持其收购优质资产等具体措施,增强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06年,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由本公司掌握为开发白彦花煤田而设立的白彦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权。
3、按照承诺,公司2005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且每股分红不低于0.1元。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了赞成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慧
2007年4月25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