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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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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宋献中独立董事因出差委托尹辉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张定明董事、吴旭董事因出差分别委托杨丹地董事、刘强文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丹地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行政总裁、冯凯芸行政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马戈林总经理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①应收及预付款比年初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珠电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东电公司”)预收电费比率下降、广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天然气发电公司”)电费结算滞后、煤炭销售增加等。

      ②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608.77%,主要原因是应收转让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简称“北二环股权”)出售款。

      ③存货比年初增长134.32%,主要原因是煤炭存货比年初增加。

      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约21,829万元,主要原因是珠电公司、东电公司预收电费比率下降、天然气发电公司电费结算滞后、支付购煤款增加等。

      ⑤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232.17%,主要是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基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北二环股权导致投资收益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基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二环股权事项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以66,620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英属处女岛卓飞有限公司(BENTFIELD LIMITED)。上述股权转让增加净利润33,761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②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发展电力公司”)与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广东惠东县东山海风电项目开发协议》,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政府授权发展电力公司在惠东县东山海一带约定场址范围内进行风力发电项目开发。详见公司于2007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广东惠东风电项目的董事会公告”。

      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为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证券类投资基金,单个基金的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参与证券市场新股申购。

      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为加大公司资本经营力度,同意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申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A股股票,详见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的董事会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05年8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展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①发展集团持有的广州控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不减持,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若发展集团所持有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但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发展集团增持的广州控股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②发展集团将按国家产业政策、国有资产监管要求,自其持有的广州控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三年内对广州控股保持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51%。

      ③为积极稳妥推进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利益,在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批准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广州控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4.35元,发展集团将于每股4.35元价位连续投入资金增持广州控股股票,除非广州控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4.35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发展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通过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发展实业”)于2005年8月22日起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的股票数额230,398,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89%,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1,000,169,286.11元。

      2006年10月9日,发展集团及发展实业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电力”)分别签署《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89%股权的协议》。

      发展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398,284股以4.6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长江电力。双方约定自该笔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年内,长江电力不通过二级市场、协议或其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该部分广州控股股份。详见《中国证券报》等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发展集团、发展实业于2006年10月10日发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过户日期为2006年10月17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以66,620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获得最终批准,详见本报告重要事项之“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资产负债表中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为9,402,929,452.54元,比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多2元,原因是校对差错造成。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丹地

      2007年4月24日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