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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行政高效 公共服务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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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行政高效 公共服务淡漠
    2007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年洋

      学术编辑,专栏作者,现居北京

      ———政府行为的民间观察之一

      两年前京城的杜宝良事件,人们记忆犹新。杜是安徽来京的菜农,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下交通违法行为105次,缴纳罚款10500元,一年起早贪黑卖菜的辛苦钱变成了罚金。这件事经媒体披露后得到了妥善解决,交通执法部门亡羊补牢弥补了一些执法漏洞。

      不过,交通部门的这个执法事件彰显了今日中国某些行政部门罚款和服务如何匹配的问题。一方面交警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行非现场执法,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和节省人力,但这种方式不能让人从此改正违法行为,而是让“电子眼”的高效变相成了罚款机,似乎交警执法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而是为了得到罚款。另一方面,交警应该有服务意识,不能现场纠正违法行为,就该送达告知违法行为的通知。采用“电子眼”记录违法行为,却不为违法人提供告知服务,这不能不让人觉得这些执法机构热衷于罚款,却淡漠于服务。

      不少经济学家探讨过政府的经济人属性,即政府这个由纳税人供养的机构,它有自己的利益,符合它利益的事务,可能有激励去实施,而不能给它带来利益的事务,则难以推动,或者是能拖则拖。鉴于这种经济人属性,势必要在制度架构上设置一定的约束,避免其经济人的利己倾向危害公共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这种制度架构还不完善,政府的经济人属性大为发扬,而对它的制约则相对不足。体现在现实的行政生态中,就是罚款行政日益膨胀,而服务行政(或叫公共服务)相对萎缩。

      一般来讲,有的政府行政行为同时包含了罚款和服务的性质,对肇事方是罚款,而对受害方则是服务。但有的行政行为则主要倾向于罚款,有的行政行为偏向于服务。罚款行政的含义是以罚款的形式对惩罚违法者;服务行政是指以纳税人的税金支付政府人员的服务费用(设备、人员工资和差旅费)。

      对于普通百姓,面对最多的行政罚款是交通违法、超生,对于商人,则有工商违法、污染环境等等,另外,在农村,乡镇派出所最热衷的执法是抓赌、抓嫖和计划生育罚款等等。作为公共服务的行政,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一般公共服务等。普通百姓当然只能从自己的日常生活出发,观察所在地政府的行政水平。大家的总体印象是,碰到政府行政时,多数时候要付出罚金,而很少时候得到较好的公共服务,比如大家非议很大的教育和医疗。

      近日发布的《中国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6》对我国的公共服务水平有个大致的结论: “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基本公共服务的综合绩效整体水平偏低。这份由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报告,结论跟老百姓的感觉相差不大。

      政府的存在就是执行国家意志,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提供法律、秩序和国防方面的职能。不管是罚款的行政还是公共服务都是维护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手段。对于一个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来说,应该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而尽可能缩小罚款的范围。对于两种类型的行政,在人员、设备配置和行政的效率上既便不偏重于服务,至少应该同等重视。

      但现状恰恰相反。暂时不考虑罚款去向如何,大家看到,对有罚款的行政,有关部门在设备配置的周到、在细节上的认真态度,可谓敬业。到基层政府去了解一下,也会发现许多类似的情况。但服务的行政就不是这样了。基层卫生保健站是为基层百姓服务的。它们的任务是防止疫情、普及卫生常识、为一岁以内的婴幼儿提供免费疫苗服务。这些保健站一般在偏僻的角落,或者坐落在医院旁边的一排平房内,配备的人员编制很少,设备陈旧落后,电话常常不通。基层保健站,每个人要负责一两万人口的防疫保健。由于任务繁重,工作条件差,薪水很低,很多人不愿意干,服务质量自然难以满足百姓的需要。

      在百姓日常生活中,遭遇公共服务不足的情形很多,比如业主的公共建筑被以前的物业公司占据,相关部门迟迟不去解决。近来新闻披露,在北京百旺家苑小区,去年8月查出自来水有毒物质超标,但是10个月过去了,上千人口的小区依然生活在有毒水的恐怖中,没看到相关行政部门的高效率服务。法院判决执行难是大家经常看到的新闻,法院人手少是一个原因,但因为不能从中获得额外的收益可能是更大的原因。

      罚款的行政服务周到,因为有罚款的激励。服务的行政除了政府的拨款,没有服务或罚款收入,政府相关提供的服务便较差,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待遇很差,难以保持队伍的稳定和优质的服务。老百姓给政府提供的税收,主要是得到公共服务,但恰恰是这种服务却是较差的。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一次会议上提出行政风气存在的五大问题:与民争利,违规收费名目繁多;违规操作,不当执法;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粗暴冷漠;政务公开避重就轻,流于形式。这从另一个侧面凸现两类行政发展的不均衡。

      罚款的行政和公共服务本该同等发展,现在是公共服务受到冷落,而罚款的行政大肆膨胀。不管是公共服务支出还是罚款行政的支出都来自税收,现在这种公共支出模式是谁在决定其先后次序呢?这样的次序背后是不是意味着纳税人上交税收,却无法监督税收的使用,从而,让自己上交的税收不为自己服务,而变成自己获得其他服务的额外成本?百姓纳税后在公共支出有怎样的权利?留待下次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