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将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等执行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这是将于5月10日起施行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 中透露的信息。
据介绍,除了发布全面反映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年度报告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将围绕电力安全生产、电力市场秩序、国家政策执行落实以及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等,发布针对重点问题的电力监管报告。
国家电监会新闻发言人谭荣尧和政策法规部主任王强接受采访时表示,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电监会今年电力监管报告的发布重点将集中在四个方面:确保电力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落实宏观政策,加强对小火电机组关停和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监管;回应社会热点,突出公众关注的事项。
今年,国家电监会将发布8个监管报告,包括《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报告》、《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报告》、《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管报告》、《2007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监管报告》、《发电机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监管报告》、《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监管报告》、《电价水平及执行电价政策监管报告》、《供电质量与服务监管报告》等。
此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曾于4月5日公开发布了《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6)》,并在电力行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电力市场化改革启动后,2003年,电力监管机构国家电监会成立。然而,在运行当中,业内人士却发现,电力监管存在两方面的问题:有时被监管对象听到哨声并不理会;有时监管不到位。有业内人士认为,前者与电监会缺乏核心监管职能,如项目核准职能和电价审批职能有关,后者,则在于新成立的电监会还没有完全进入角色。此次国家电监会高调宣布今后将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实际上是其强化监管、自我加压的一种宣言。
2005年,我国发布《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电监会监管职责。据条例,电监会负责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管发电企业市场份额;监管电力公平调度等行为。
2006年初,电监会开始涉及颁发业务许可证,以强化监管权力。业内人士认为,在没有核心监管权力的条件下,公开监管报告,可以借助媒体力量,加强其监管能力,这同时表明,“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时期,电监会希望自己有更多的作为,更好地扮演监管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