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三、办理场所
自2007年4月27日起,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中国银行的业务规则,与中国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款日(T日)。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银行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且不设金额级差。
七、扣款方式
1、中国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指定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申购)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八、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中国银行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十、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中国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一、业务咨询
1、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47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2、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95566
银行网址:www.boc.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