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45 元。
3、股权登记日:2007 年 5 月 8 日
4、除权(除息)日:2007 年 5 月 9 日
5、红利发放日:2007 年 5 月 14 日
一、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07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7 年 2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 200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61,913,8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 0.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95,694,65 元。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现金红利为 7,648,964.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无限售条件股份中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7 年 5 月 8 日
2、除权除息日:2007 年 5 月 9 日
3、红利发放日:2007 年 5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07 年 5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向股东发放。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本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754-5100989 转 8513 传真:0754-5100797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