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919.38万元,余额5,031.76万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6.2 截止本次年报公布日,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经2006年6月30日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之国内、国际核数师。
7.9 重要事项:
(1)关于人民币5亿元债务转移及股权转让事项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3月9日与南京熊猫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熊猫移动”)与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省投管”)签订了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书》(即“债务转移协议”)。本公司同意将熊猫移动截至2005年3月9日止欠付的人民币5亿元的债务转移予省投管承担,及省投管同意向本公司偿还人民币5亿元的债务。为解决此项人民币5亿元的债务偿还,本公司于2006年5月8日与省投管及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国投”)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即“进一步债务转移协议”),据此,省国投将承担欠付本公司的债务及其利息。同时,本公司于2006年5月8日与省国投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即“股权转让协议”),据此,省国投将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华飞公司”)价值人民币522,487,000元的25%股权(“国投股份”)以清偿债务。(转让国投股份的代价为债务的金额,即人民币5亿元及相应利息之和,共计人民币522,487,000元。)
报告期内,已完成对国投股份的审计、评估,并由本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06年8月17日在本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协议需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生效。
(详见公司于2006年5月12日、2006年8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The Standard》的有关公告和2006年6月30日寄发给各H股股东的“通函”。以及2006年7月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se.com.cn的“通函”。)
根据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华飞公司25%股权转让作为一项公开交易,需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于报告期内本公司与省国投已就该股权转让事项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履行并完成了上市的程序。现已报中国商务部审批。待获商务部批准及完成商业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将正式完成。
董事会认为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可收回对熊猫移动以往持有的债务,而且可分享华飞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增加投资收益,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对本公司有利,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2)本公司于2007年4月9日接到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的通知:于2007年4月9日,国资委、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CEC”)和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国信”)签署协议(“该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暂定名)(“该公司”)。国资委及省国信以其持有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熊猫集团”)等企业的股权投资该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CEC占股70%,国资委占股15%,省国信占股15%。
该协议尚需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等部门批准后生效。若获批准生效,该公司将持有熊猫集团47.98%股权,成为熊猫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并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刊载于2007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有关公告。)
7.10 其它事项
(1)关于税收政策
本公司注册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开发区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公司经江苏省科委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现行政策,享有15%的所得税率优惠,至今本公司仍享有此优惠政策。
(2) 最佳应用守则及标准守则
于本报告期内,采纳并尽力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制定的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之规定。
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证券交易的守则;
本公司经与全体董事和监事进行特别咨询后,全体董事和监事均已表明其已遵守标准守则。
(3)审核委员会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本公司已成立了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审阅了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应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资抵抵债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整体利益。公司2006年度关联交易皆按公平合理之原则订立,得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确认,并未有任何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经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国际、国内会计准则审计,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9 财务报告(按中国会计制度编制)
9.1 审计意见
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岳总审字(2007)第396号。
9.2 财务报表(见附表)。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南京熊猫电子物资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注销,故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编制: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
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专项审阅报告
岳总阅字[2007]第028号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股份)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熊猫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贵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剑华
中国·北京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5日
资产负债表(一)
编制单位: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二)
编制单位: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编制单位: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