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沈国军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张秀娟女士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周立武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立武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捷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鑫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关于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本公司一审、二审均败诉。[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98-003、2000-030、2003-002、2004-012、2005-019公告]。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执行过程中,海南省公安厅于2006年1月13日以琼公函(2006)13号向该院去函,该函载明,丁迅等人在汉盛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关于转让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45%股权中,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现已立案侦查,要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执行。2006年2月6日本公司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中止执行。[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6-001公告]。
3.2.2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自2007年2月15日至3月30日期间,分三次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了减持,共减持本公司流通股1826452股,截至2007年3月30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还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2877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06%。[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7-003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特殊承诺:
⑴ 在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可以挂牌出售的前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10.26元时,才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同达创业原非流通股股份。当同达创业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平均价格相应调整。
⑵ 为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的原则,控股股东信达投资在股改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将进行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同达创业股份增持计划。
承诺履行情况: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第⑴项特殊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第⑵项特殊承诺已履行完毕:自2006年4月27日至2006年6月21日,信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规定对本公司流通股实施增持,共计5768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使用资金共计4483万元。信达投资本次增持股份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2007年4月26日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