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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大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淑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上升40.58%,主要原因系毛利率下降;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上升46.98%,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值税附加增加;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60.93%,主要系毛利率下降和利息费用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7年2月12日本公司将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详见2007年2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该案双方经法院调解已达成和解协议(详见2007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大湑

      2007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7—006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新准则规定,母公司不再对子公司的当期净利润进行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只有在子公司对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进行分配时才确认投资收益,由此将减少子公司经营盈亏对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但是本事项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本事项对公司股东权益影响较小。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故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后,公司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已经确认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本公司截至2007年1月1日对固定资产计提5,169,757.38元减值准备,对长期投资计提1,800,134.56元减值准备,在执行新准则后不得转回。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共计八项。同时取消了按14%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要求,执行新准则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由企业掌管。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公司已计提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在2007年度予以调入应付职工薪酬。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停止采用应付税款法,改按所得税准则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资产、负债帐面价值为基础,与其计税基础进行比较,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本报告期公司因处置长百影城购物中心投资损失,产生亏损数额较大,由于公司所处百货业及酒店业行业利润较低,因此在未来五年内不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亏损,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执行新准则后,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相应改变,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均与以前年度的列报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上述差异和影响事项可能因财政部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而进行调整。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