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兴汉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干泳星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翠玲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上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了6000万股新股,并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05亿股。表中报告期每股收益以4.05亿股为基数计算;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以2.1亿股为基数计算。如按同一口径(以上2.1亿股为基数)计算,每股收益为0.405元,同比增长27.76%。由于非公开发行新股,净资产增加129.99% ,按照同一口径计算净资产收益率12.38%,同比增长2.38个百分点。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公司]分别于1999年12月、2001年9月向本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函》,承诺:该公司以及该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其它受该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和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如该公司的参股公司或该公司附属公司的参股公司从事的业务与股份公司有竞争,则该公司或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将对此事实施否决权;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市场中,除承接委建项目和原有办公楼的租赁及销售业务外,将不再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
(2)股权分置改革中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交易或者转让的价格不低于8元/股(遇除权、除息情形时做相应调整);2005年至2007年,三年内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将在年度股东会议上提出按照不低于70%的比率分配当年的可分配利润议案,并对该项议案投赞成票,以保障该议案获得年度股东会议的审议通过。2006至2007年,公司年度净利润以2005年为基数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如公司2006年和2007年度未实现净利润年均30%的复合增长率,或公司2006年、2007年中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年度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赠送股份,追加赠送股份总额为120万股,按照目前流通股股本规模(6000万股)计算,等同于每10股追送0.2股。如在追送股份的承诺期内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则公司非流通股将对追加赠送的股份总数进行调整。如在追送股份的承诺期内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或发行权证,将不调整追送股份总额。
目前,以上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兴汉
200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07-1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20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21楼召开,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第33号令和财会[2006]3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有:
(1)根据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投资性房产的核算从存货转到投资性房产核算,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
(2)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
(3)根据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公司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时,收购成本如低于并入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将产生利润;如高于并入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将产生商誉。
(4)根据新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5)根据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6)根据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现行制度下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将变更为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