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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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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新广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辅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玉雷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78.07%,主要是预收2007年度货款所致;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9.12%,主要是因为公司的销售网络已经比较稳定,相应的比去年同期投入减少所致;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减少36.03%,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净利润减少67.33%,主要是因为公司利润总额减少所致;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末增加35.40%,主要是因为植酸酶本期开办费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7.45%,主要是因为本期支付的税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公司持有的北京京裕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2007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该事项已经2007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进行股权分置过程中做出如下特别承诺:A、有关限售期的承诺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B、有关先行垫付相关对价的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因未通过工商部门年检,已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已书面承诺,同意代该公司先行垫付相关对价。代为垫付相关对价后,该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向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及相关期间利息,或取得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报告期内,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广

      2007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裕丰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2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2007年4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新广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出售公司持有的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系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邓海如先生合资建设的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现已投资完毕。根据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出售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帐面值为基础(审计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2850万元。将资金投入到前景十分看好的老白干酒扩建项目和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集中精力做大做强公司主业----衡水老白干酒的生产与销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文的要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该准则和指南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重新修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1、将生产性生物资产从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做为一级科目核算,在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2、保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相关内容,在财务报表上分别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列示;3、将原非统一控制下产生的河北斯格种猪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尚未摊销完毕的余额不再摊销,并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核算;4、所得税由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裕丰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3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上午11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2007年4月1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甄小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甄小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

      1、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出售公司持有的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出售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将资金投入到前景十分看好的老白干酒扩建项目和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整体盈利能力,集中精力做大做强公司主业----衡水老白干酒的生产与销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裕丰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4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河北城市

      人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将持有的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人”)66.7%的股权转让给南通市银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燕公司),转让价格以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帐面值为基础(审计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50万元。

      ●●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转让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突出主业,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一、交易概述

      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与银燕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城市人66.7%的股权转让给银燕公司,转让价格以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帐面值为基础(审计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50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公司持有的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股权受让方情况介绍

      1、名称:南通市银燕食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如皋市磨头镇新徐村

      4、主要办公地点:如皋市磨头镇新徐村

      5、法定代表人:邓海如

      6、注册资本:3000万元

      7、税务登记证号码:3206 8213 8419 875

      8、主营业务:腌腊制品、肉灌肠、肉松、肉脯、牛辣酱、小包装熟肉制品加工、生产、销售;鲜蛋、水产品、蔬菜收购、销售;公司普通货运。

      (二)银燕公司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499.95万元,净资产为5464.13万元,2006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607.59万元,实现净利润771.35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在河北省安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安平县为民大街东段,法定代表人为刘兰春,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加工与销售,熟食品加工与销售,冷藏。

      2、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6.7%的股权,邓海如先生持有该公司33.3%的股权。

      3、城市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城市人总资产68,262,677.61元,负债总额30,561,475.40元,应收款项8,119,763.45元,净资产37,701,202.21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599,656.42元,主营业务利润-991,650.91元,净利润-2,298,797.79元(经审计)。

      4、该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07年4月23日,本公司与银燕公司签署《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

      1、转让标的:公司向银燕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66.7%股权。

      2、转让价款及定价情况:转让价格以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帐面值为基础(审计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50万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银燕公司向裕丰股份支付的全部价款分二期支付:于2007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价款,计人民币1425万元;自本协议签署后十五个月内,支付第二期价款,计人民币1425万元及六个月利息(利率按裕丰股份在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交割日:双方确认,2006年12月31日为交割日。交割日后裕丰股份在城市人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银燕公司承继,城市人获得的利润或者发生的亏损,由银燕公司享有或承担。

      5、登记过户:裕丰股份、银燕公司两公司同意就股权转让事宜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6、生效:协议经本公司、北京银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出售完成后,本公司将不持有城市人的股权。

      六、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出售资产所获得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酒业的建设、发展。通过出售城市人的股权,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突出主业,提高公司白酒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稳定、持续性发展打下基础。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2006年审计报告;

      5.南通市银燕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 裕丰股份         编号:2007--015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

      ●本次担保数量:伍仟贰佰玖拾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壹亿零玖佰肆拾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壹亿陆仟玖佰肆拾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3月16日、2007年3月28日本公司先后与中国工商银行衡水市新华支行(以下简称新华支行)签署了两笔980万元的《保证合同》、两笔890万元的《保证合同》,2007年4月16日又与新华支行签署了800万元、750万元的《保证合同》,为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以下简称远大集团)贷款提供连带担保,上述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5290万元。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为远大集团在新华支行贷款98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自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3月12日;

      2、为远大集团在新华支行贷款98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自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2月20日;

      3、同意公司为远大集团在新华支行贷款89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自2007年3月28日至2007年10月24日;

      4、为远大集团在新华支行贷款89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自2007年3月28日至2008年3月25日;

      5、为远大集团在新华支行贷款8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自2007年4月16日至2007年12月5日;

      6、为远大集团在新华支行贷款75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自2007年4月16日至2008年4月15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远大集团为全国520家大型企业之一,综合排名第377位,注册地点为衡水市和平中路22号,法人代表梁洪路,经营范围主要为纺纱、纺线、织布,针织坯布制造。2006年度资产总额455,967,863.35元,负债总额201,776,640.41元,净资产254,191,222.94元,实现净利润13,889,469.4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信用等级AA级,其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企业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远大集团与新华支行签署借款合同,本公司与新华支行签署了上述伍仟贰佰玖拾万元借款保证合同,该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07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07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07年3月31日、200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壹亿陆仟玖佰肆拾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远大集团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远大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4日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