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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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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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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27版)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 因浙赣铁路线诸暨段取直工程的需要,公司原位于诸暨火车站附近铁路线上的油气库相应搬迁到诸暨铁路新线附近。本公司新的油气库迁扩建工程总用地面积119.32亩,预计总投资额1.48亿元。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浙重建办[2005]03号文的规定,公司已收到诸暨市支持浙赣铁路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拨入的油气库迁扩建资金2,00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油气库迁扩建工程土建和设备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有关油气库迁扩建工程实际占用的土地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统征办统一征用、报批正在进行之中,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资金拨款暂挂专项应付款科目。

      2、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杭政储出[2004]57号地块,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2005年已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开发补偿费共计3,829万元,并已办妥土地使用权证。经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和杭州市滨江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共同下发的区计经综[2005]48号文批复同意,上述地块用于开发建设杭州海越大厦,总投资16,000万元。根据本公司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签署的《集团总部建设协议书》有关约定,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按杭州海越大厦项目实施进度分期给予项目建设资助资金1,726万元,上述地块在建设项目竣工办理土地复核验收后五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按规定转让的,公司将按比例退还上述项目建设资助资金。杭州海越大厦项目2005年已开工建设,杭州海越置业有限公司2005年收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土地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拨入的资助资金345.20万元,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本期未发生变动。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05年11月与诸暨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诉其违反2000年4月签订的《关于转让03省道诸暨境内十二都至郑家坞“四自”公路征费权的协议书》,要求其收回03省道诸暨境内十二都至郑家坞“四自”公路征费权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经济损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未判决。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小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齐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华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小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齐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华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小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齐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华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1) 本期出售股权而减少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 根据2006年3月14日本公司与嘉善县善江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投资款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持有的嘉善海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应收投资建设平黎公路嘉善段的款项176,926,187.50元合并作价217,110,000.00元,转让给嘉善县善江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6年5月31日,截至2006年5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获得股权转让收益21,108,007.05元。公司自上述股权转让实施后,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嘉善海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出售日数                      上年年末数

      流动资产     13,700,826.61          12,518,448.86

      固定资产 371,143,908.85                377,644,076.69

      流动负债 347,441,195.37         353,774,368.20

      项 目     年初至出售日止发生数 上年度发生数

      主营业务收入 14,332,992.00             31,687,400.00

      主营业务利润 4,036,179.47             8,630,501.85

      利润总额              1,515,496.62              4,426,502.61

      所得税                  500,113.88     1,598,694.74

      净利润              1,015,382.74              2,827,807.87

      2) 根据2006年4月24日本公司与自然人杨冠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17,737,401.95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宿迁市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杨冠芳,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7日收到该股权转让款,获得股权转让收益272,161.29元。公司自上述股权转让实施后,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宿迁市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出售日数         上年年末数

      流动资产          43,072,304.04      17,286,421.60

      长期投资 5,000,000.00

      固定资产                      5,781.82                  7,220.98

      流动负债             20,814,868.15          2,585,418.19

      项 目 年初至出售日止发生数 上年度发生数

      利润总额          -145,026.68              -42,211.04

      净利润          -145,026.68              -42,211.04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浙天会审[2007]第989号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海越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翔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武鑫

      报告日期:2007年4月23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小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齐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