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林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本期净利润为7,748,023.24元,比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增长了872.02%,主要系带钢分公司本期一季度销售势头良好,实现销售收入714,837,561.64元、净利润18,706,394.33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2%和51%所致,由于带钢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有绝对比重,致使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销售商品
(万元)
(2)采购货物
(万元)
鉴于目前莱钢集团在原材料、煤气、水、电、动力等方面已经形成完整的供应网络,公司所属粉末冶金公司和带钢分公司也处于莱钢集团供应网络区域之内,通过莱钢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供应原材料、水、电、动力等,有利于公司成本降低和效益提升。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继续执行原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与莱钢集团及其附属单位进行交易结算,真实、完整、全面、及时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以保障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鲁银投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莱钢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期间,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的限售期结束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鲁银投资股票价格不低于5.50元人民币。如果莱钢集团违反该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所获资金归鲁银投资所有。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出售价格将按交易所有关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的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未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根据公司股改方案,由莱钢集团承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14笔共计88,261,762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已有12笔共计70,371,762元担保已办理完毕转担保手续,尚有2笔17,890,000元正在办理转担保手续。
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所持鲁银投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股份未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增加了94180.96元,此差异系新旧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少数股权权益在多层交叉持股情况下,计算误差所致。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200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07-09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驻地董事在会议决议文件上签字表决,外地董事通过传真方式在会议决议表决票上表决。公司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10名。经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佃民同志为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林田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吕祥友同志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同时,指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世合同志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孙佃民同志、张林田同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吕祥友同志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孙佃民同志、张林田同志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能力,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对其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祥友同志在任期间能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掌握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其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孙佃民同志工作简历
学历及职称:工学学士,MBA,高级经济师
工作经历:
1980.9—1984.7 山东工业大学二机系机械铸造专业(本科)
1984.7—1985.12 莱芜钢铁总厂计划处
1985.12—1987.12 莱芜钢铁总厂修建部计财处
1987.12—1991.9 莱芜钢铁总厂计划处
1991.9—1994.3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MBA
1994.3—1995.8 莱钢计划处
1995.8—1997.8 莱钢济南经贸总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
1997.8—2000.10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科长
2000.10—2002.6 莱钢集团资本运营部历任科长、副部长
2002.6—至今 鲁银集团历任投资部经理、证券部经理、现任规划发展部经理
张林田同志工作简历
1979.8-1983.7 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
1983.8-1988.5 莱钢集团职工教育中心教师;
1988.6-1990.7 莱钢财务处专用基金科科员;
1990.8-1991.7 莱钢铸压厂水压机车间劳动铸练;
1991.8-2000.6 莱钢财务处内部银行历任副科长、科长;
2000.7-2001.8 莱钢财务处结算科科长;
2001.9-2002.5 莱钢财务处会计科科长;
2002.6-2002.12 莱钢财务处副处长;
2003.1-至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07-10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驻地监事在会议决议文件上签字表决,外地监事通过传真方式在会议决议表决票上表决。公司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3名。经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该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该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