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廖政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经公司2007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20万元的价格在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乐山市华侨旅行社25万股股权。2007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确认书》(乐产成字[2007]10号)显示,乐山港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42万元的价格竞买了公司持有的乐山市华侨旅行社25万股股权。
2、经公司2007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854.78万元的价格收购增持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竹岗电站)50%股权。截至目前,该部分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金竹岗电站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经公司2007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于2007年2月8日与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行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乐山市堰板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于2006年10月11日签收判决书,至2007年4月11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未申请执行,公司认为该案已过法定期限,公司一般保证责任免除,此案终结。
5、公司诉乐山市博森咨询策划有限公司(原乐山市蓝天联合发展公司)担保追偿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乐民初字第28号受理通知书受理了此案。根据该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认为能追回的可能性很小。
6、根据公司200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5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的沫江煤电有限公司负责签署沫江火电三期工程项目相关协议和前期准备工作。由于受国家对火力发电站“上大压小”政策的影响,目前存在无法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文的风险。若公司无法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该工程项目将停止建设,并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7年1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在此基础上,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特别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规定的12个月限售期满后,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年年初将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18,887,925.87元所致。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政权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