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陈可寿、独立董事刘斌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分别委托董事吴焕琪、独立董事罗晓红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晓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月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香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⑴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33.16%,主要是本期形成较大的应交增值税所致;⑵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43.55%,主要是本公司二级部门结算支取绩效工资所致;⑶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43.96%,主要是因为本期形成较大的应交增值税,以增值税为基数计提的相应税费也随之增加;⑷销售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79.94%,主要是本期按完工产品收入的0.5%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费用增加所致;⑸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309.22%,主要是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按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⑹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5.51%,主要是本公司合营企业东方日立锅炉公司业绩增长,按权益法核算所致;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6.93%,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06年年报披露的诉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9100千元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一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4日以(2006)自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已判决,并判对方承担诉讼费。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2006年年报披露的洛阳龙羽虹光电力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我公司已向洛阳中院提起管辖异议。目前管辖异议正在审理当中。
公司2006年年报披露的与南阳新光热电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经自贡市仲裁委员会审理确认,对方欠我公司的货款3286.8千元,除已偿付的191千元外,余额仍在执行中。
公司2006年年报披露的上海国机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我公司货款5287.34千元、公司向徐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一案,对方欠公司的剩余款项1680千元应于3月底前支付完毕,但截止本报告期末只支付了500千元,尚欠公司1180千元未支付。若4月30日前未能收到此欠款,公司拟再次通过司法手段追收。
公司于2006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被中科证券公司非法质押的已计提1.5亿跌价准备的2亿元国债追偿工作仍在继续之中。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反映的国债投资成本为47173千元。目前国债追偿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公司应收而未收回的原存于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8100千元定期存款。截止目前,仍无明显进展。
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受让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持有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30%的股权,并经本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已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后实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简称“东方电气”)承诺以其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增持的东方电机A股股票为换股证券,向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换股收购要约,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股公司流通股股份可以换成1.02股东方电机A股股票,即换股比例为1:1.02。
东方电气和东方电机均承诺,除了东方电气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转让本公司的股份外,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限售的规定。
上述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执行新会计准则,本公司合营企业东方日立锅炉有限公司自2007年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该因素会导致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增加期初股东权益7721千元.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仑
200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86 证券简称:东方锅炉 编号:临2007-022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召开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已于2007年4月14日以送达和电话、传真结合的方式发出。2007年4月24日下午2:30在公司本部召开了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董事陈可寿、独立董事刘斌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分别委托董事吴焕琪、独立董事罗晓红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晓仑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告临2007-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㈠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本部
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7年度预算报告
5.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㈢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3.截止于2007年5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㈣登记方法
2007年6月4日(星期一)为会议登记日。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
联系电话:0813-4735800/4734600
传真:0813-2203200转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643001
联系人:姚志光、邹云珠
㈤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㈥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2.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786 证券简称:东方锅炉 编号:临2007-023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应的应用指南;并明确规定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它企业执行。本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于2007年3月30日召开的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上审议了《关于实施新会计准则涉及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新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主要变更的会计政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并经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涉及的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说明如下:
1.会计制度
从2007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变更为执行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即含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初始确认,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期末,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日即期汇率折合记帐,因记帐时点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期末仍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记帐。
3.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
增加内容:在按应收款项帐龄分析的基础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可能产生损失或损失小于规定计提比例的个别款项,则可适当减少计提比例,甚至不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对到期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对超过三年(含三年)或虽不足三年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可能会发生损失的预付款项转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及期末计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期末(至少每年一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减值测试,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直至提足为止。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若有差异则进行调整,其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5.无形资产计价、摊销及费用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有技术、商标权、特许权、符合准则规定条件的自行研发项目开发阶段费用等,但不包括商誉。无形资产以评估确认(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入账或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专利权、非专有技术等按合同约定或项目的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自行研制无形资产费用的会计处理:无形资产研究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费用资本化。
每年终了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每年终了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其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予改变,其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6.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的核算,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列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以及期间费用。
应付福利费核算按月计提,年终结算。年末,当期实际发生额小于计提数的冲回。
7.收入确认
公司产品中除实施《建造合同》准则的10万千瓦以上锅炉产品、环保产品、核电产品外的其它产品及劳务,按《收入》准则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与其它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包括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产品与提供劳务要分别核算其收入;确实无法区分的,则全部作为销售产品核算。
8.借款费用资本化
增加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对公司生产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产品项目的特定贷款,其借款费用直接计入该项目生产成本。当该项目生产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9.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核算。
10.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变为按成本法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进行核算;如果子公司发生大幅亏损,则表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指持股比例为20%~50%)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如果公司无法取得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会计政策的详细资料,则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被认定为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公司应对该项权益性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将对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合营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3.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用以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在收益期间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用以补偿企业前期发生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的非货币性资产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政府补助的名义金额计量。
特此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86 证券简称:东方锅炉 编号:临2007-024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三次会议,应到监事2人,实到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贤滨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86证券简称:东方锅炉编号:临2007-025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06年报因工作疏忽,在摘要P3页“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表”、全文P6页“(二)股东情况 1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表中”,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误写为4,157,453股,持股比例1.03569%,而实际应为3,804,221股,持股比例0.9477%。特此公告予以更正,并向投资者致以歉意。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