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会议应出席董事18人,实到董事14人,委托4人。(董事贺培和胡爱民分别授权董事马明哲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冬胜授权董事伍成业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陈甦授权董事鲍友德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张子欣,副首席财务执行官麦伟林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有关上年同期报表相关事项的披露》的规定,本公司未披露上年同期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及指标。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关于本公司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寿险”)参与认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事宜,本公司已于2007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于本报告期内,持有民生银行总股本5%以上股东的股东资格尚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待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发行对象后,平安寿险将与其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 2004年6月本公司发行H股时,经中国保监会以《中国保监会关于平保集团外资股东持有的股份转为境外上市H股问题的批复》(保监发改[2004]61号)、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4]18号)批准,公司外资股股东所持非上市外资股1,170,751,698股均转换为H股。公司股东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日本第一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均同意在H股上市后三年内不出售各自所转换的H股。持续到报告期内,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和日本第一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未出售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 自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后,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389,592,366股内资股、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331,117,788股内资股、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39,112,886股内资股转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期的限售流通A股,其余50家内资股股东持有的2,776,586,596股内资股转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的限售流通A股。本公司战略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战略配售345,000,000股股份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本公司股东持有的网下配售230,000,000股股份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3个月限售。持续到本报告期,上述股东未出售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马明哲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证券代码:601318 编号:临 2007-01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07年4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4月26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旅游塔会展娱乐中心三楼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8人,实到董事14人。董事Anthony Philip HOPE先生、胡爱民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他们书面委托董事长马明哲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甦先生和董事王冬胜先生亦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他们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鲍友德先生和董事伍成业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部分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2006年10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统称“新会计准则”),并且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7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意见”)。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等范围内施行。
为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决定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根据对新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意见及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等文件的现时理解,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及行业特点,公司已对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作出适当变更,以作为2007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依据。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