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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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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丁宇峰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汛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刘克勇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陈汛桥先生、总裁丁宇峰先生、财务负责人吴晓龙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本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营业务发生了变化,故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同期增减变化分析,无实际意义;

      2、因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为负值,且期末净资产亦为负值,故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无意义。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报表项目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列示。

      2、本报告期末与期初增减变化30%以上的项目:

      

      3、由于本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营业务发生了变化,故计算利润表各项目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同期增减变化分析,无实际意义。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 重大诉讼事项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3,528.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受理该案,并向我公司送达了《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以及乐山华晖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乐山市嘉州大道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我公司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该笔债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了(2006)川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973.09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204,610元案件受理费及诉前财产保全费。

      在上诉期内,我公司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5882.9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受理该案,并向我公司送达了《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查封了我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经核实,上述款项为我公司2002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该笔债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了(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957.4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167,627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在上诉期内,我公司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3)本公司诉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欠款纠纷案

      本公司以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欠款为由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支付欠款本金71,392,181.21元以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已受理该案,并向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本案暂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公开开庭审理。

      3.2.2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及其关联方尚占用公司资金15,565万元。2006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此对本公司立案调查(相关情况请查看2007年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本公司已就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未提出明确解决方案部分欠款71,392,181.21元提起诉讼,目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除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关于所持股份按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上市流通的承诺外,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其他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汛桥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 ST珠峰         编号:临2007-16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9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高升大厦九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丁宇峰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汛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刘克勇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 ST珠峰         编号:临2007-17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拟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07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高升大厦九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拟审议的议题:

      1、《关于调整董事人选的议案》

      2、《关于股改费用计入资本公积的议案》

      3、《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提高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7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5月11日至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3、登记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高升大厦九楼。

      4、 联系电话:(028)85092553 85096629

      传    真:(028)85096629

      联 系 人:邹玮

      (七)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 ST珠峰         编号:临2007-18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9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07年4月25日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2号高升大厦九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3名。监事黄清平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王燕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27日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