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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海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志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志郁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由于服装市场竞争激烈、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因素影响,公司第一季度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转让高强化纤60%股权的议案,并单独进行了关联交易公告。内容详见2007年3月2日《上海证券报》D10版和2007年3月13日《上海证券报》D18版。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参股成立红豆财务公司的议案,并单独进行了关联交易公告。内容详见2007年3月2日《上海证券报》D10版。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事项: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如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当红豆股份因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除权调整。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所得款项全部划入红豆股份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红豆集团将在红豆股份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股转增不少于3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与承诺相符。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江

      200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2007-01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

      1、提出新提案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与比例、提出的时间

      本次会议新提案的提案人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3,974,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5%,提出新提案的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

      2、新提案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新提案的内容为:第一,根据《税法》规定,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所得税。提议根据该规定,调整公司的新利润分配方案为: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净利润为49,227,905.6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58,697.0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68,024,528.96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593,737.62元。提议以2006年度末总股本391,887,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现金0.12元(含税)。200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第二,关于监事人员调整:提名曹雪英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191,582,5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8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海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91,582,58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91,582,58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91,582,58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91,582,58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净利润为49,227,905.6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58,697.0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68,024,528.96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593,737.62元。提议以2006年度末总股本391,887,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不进行现金分配。

      同意票0股,反对票191,582,58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

      6、经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案,公司2006年度新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净利润为49,227,905.6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58,697.0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68,024,528.96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593,737.62元。提议以2006年度末总股本391,887,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现金0.12元(含税)。200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91,582,58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191,582,58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关于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191,582,58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关于转让无锡红豆高强化纤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4,978,32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关于参股成立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4,978,32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关于监事人员调整的议案:

      大会选举曹雪英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191,457,58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125,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提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2006-01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4月14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海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修订及会计估计变更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会计政策修订及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内容见附件(附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2007-01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曹雪英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二、审议通过选举曹雪英担任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26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07年 3月13日,贵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07年4月2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7年3月22日,贵公司又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新增提案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和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海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

      经查验,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191,582,58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8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部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贵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及签到名册,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经查,公司本次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转让无锡红豆高强化纤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9、关于参股成立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10、关于监事人员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经本律师查验,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会议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许成宝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