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肖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五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邢红霞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62.19%,主要由于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2、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61.75%,主要由于公司销售策略调整,增加生产定金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80.58%,主要由于计提数量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7年3月29日,经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重庆市联大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重庆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通")92.31%的股权以39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市联大石化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拥有重庆国通的股权,重庆市联大石化有限公司拥有92.31%的股权,成为重庆国通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转让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精干现有主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于2007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第一、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和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鼎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长发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华商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量占国通管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衡
2007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07-006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4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的“财会[2006]3 号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定于2007 年1 月1日起执行。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07-007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4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审核,认为:公司披露的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2007年度一季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的“财会[2006]3 号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定于2007 年1 月1日起执行。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4月27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