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王爱明先生,因公务未出席董事会,委托公司董事巴峥嵘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文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 公司应付帐款比年初增加45.2%,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回龙观G区欠付工程进度款增加;
2、 公司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35.8%、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下降60%,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均处于投入期,可销售房产不足,导致销售收入下降,同时,本期结算收入主要为新洲商务大厦出租收入,成本较低,因此销售利润率较上期有所提高;
3、 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48.5%、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36.69%、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56.93%,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各项目公司费用降低所致;
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119.07%,主要原因是由于回龙观G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政策调整,销售额较上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137.68%,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取得贷款1.03亿元,而本期未取得贷款;
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比去年同期下降78%,主要原因见上述4、5。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前曾承诺,在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结束以后,天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只承担政府指定的工程,不再在北京市进行其他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新的同业竞争。截至本报告期末,天鸿集团严格遵照上述承诺执行,没有新项目开发建设。
2、公司部分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预计公司2007年中期净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目前各开发项目均处于建设期,预计至下一报告期期末无法竣工交用并结算销售收入和利润。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中的数据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多计入485,729.85元;此外未考虑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后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此项少计3,566,853.50元;两项合计应增加股东权益3,081,123.65元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侃
200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天鸿宝业 编号:临2007—012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发出了召开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董事王爱明先生授权董事巴峥嵘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杨文侃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股份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
2、通过《关于股份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说明及新会计准则下的公司会计政策具体见附件。
3、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申请按揭贷款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开发的新洲商务大厦项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申请按揭贷款授信,金额三千万元,并为该项目购房人在办理完成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前提供阶段性担保。
4、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申请壹亿元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回龙观文化居住区G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六个月。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附件: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我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目前的经营情况下,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变化将主要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合并范围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主要变更说明
1、公司对子公司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权益法进行调整。此项变更将减少子公司经营对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但不影响合并会计报表。
同时,现行会计政策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10年摊销,贷方记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在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商誉减值的,需提取商誉减值准备并进入当期损益;若小于,则计入当期损益。此项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当期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2、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司目前现行制度下确认为其他长期资产的出租性开发产品,在新制度下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此项变更将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3、公司所得税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将影响公司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4、公司合并范围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公司本期未合并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此项变更将影响公司的利润和总资产,但不影响合并报表的股东权益。
上述影响事项可能因财政部的进一步讲解而进行调整。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