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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已审核了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签署了书面审核意见。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令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3.1.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3.1.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外资股东出售公司股份事宜。

      截止2007年3月23日,公司外资股股东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所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共计1,780,033股,至此,公司已不存在外资股份情形。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正积极向国家商务部及有关部门申请将公司性质由“外商投资(比例低于25%)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关于收购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伟星集团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所持有的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07年4月13日,公司与伟星集团和上海实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上海光学有限公司2007年2月28日的净资产4,777,823.76元为转让价,收购伟星集团和上海实业所持的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公司一次性向伟星集团和上海实业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股票上市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张三云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伟星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伟星股份5%以上的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承诺,在第1条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伟星股份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管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承诺,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6月17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7.08元的113%,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8元时,才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上述价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进行调整。但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须作相应的调整。为此,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的2005年年度分配方案,从2006年6月15日起限售价格由8元调整为7.70元。

      (5)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伟星股份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将追加支付对价一次(对价支付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①根据公司2005年、2006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5%。即按照200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97.12万元为基准计算,200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3,246.40万元,或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4,058.00万元;

      ②公司 2005 年度或 2006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在上述情况首次满足时,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1股的比例,无偿向追加支付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追加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共计210万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支付对价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支付对价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1股的追加支付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在公司相应的2005年或2006年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30日内,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实施追加支付对价,追加支付对价的股权登记日确定为相应的公司2005年或2006年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第10个工作日。该日期如做调整,将由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并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3.4 对2007年中期经营业绩的预计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章卡鹏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07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二、因公司董事张三云先生、罗仕万先生兼任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星”)拟向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贷款,为扶持上海伟星更快更好地发展,公司拟为上海伟星在交通银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罗文花女士和王陆冬女士对以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不构成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以上担保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伟星股份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伟星股份拟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须提交伟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伟星股份应在与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时取得其反担保。伟星股份承诺在与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时同时取得其反担保。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临海拉链分公司经营地址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广州服饰品分公司负责人的议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续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2006年向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即将到期,公司拟于近期向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续申请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该项授信融资由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附加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以决议方式对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3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