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并一致同意本季度报告。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徐井宏先生、财务总监李中祥先生和计划财务部部长韩成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注: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涉及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变动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比2006年末增加主要是偿还到期票据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比2006年末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应收票据到期收款。
(3)其他应收款比2006年末增加主要是本期工程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比2006年末增加主要是业务量增长及偿还到期票据所致。
(5)预收账款比2006年末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到工程项目款。
(6)应交税费比2006年末减少主要是进项税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比2006年末增加主要是收到工程履约保证金所致。
(8)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银行加息以及借款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投资企业利润降低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报废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做出如下承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 徐井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07-01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4月25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6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二、通过关于为执行新会计准则而作的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规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会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将会减少母公司投资收益,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照新会计准则,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
3、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福利费变更为不再按工资总额计提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据实列支,此变更将影响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后,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公司资本性支出利息资本化由原来的为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而发生的专门借款方可资本化,改变为不再严格限定是否为专门借款,只要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流动性借款,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同时资本化范围变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等。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日债务法,此变更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另外,公司将根据未来业务发展涉及的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相应调整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三、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之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经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7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之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投资项目基本相符,部分投资项目的调整和变更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经谨慎评估后决定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809.02万元不再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程序合法,决策慎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的配置,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绍朋、孟焰、查扬
2007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07-01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106号文批准,公司于1999年8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1元之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9.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40.4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1999年9月1日到帐,并经中庆会计师事务所中庆验字(1999)第1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01年末,公司大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按计划投入完毕,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投资项目基本相符,部分投资项目的调整和变更程序合法有效并按期进行了投入,项目进展顺利。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931.45万元,尚余6,809.02万元。上述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已存入银行,并未进行投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变更用途的资金数额为6,809.02万元,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4.5%。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公司按照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保证承诺项目按计划实施投入的情况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项目投资实现了部分结余。由于承诺投资项目已于2001年投入完毕,公司经详细分析各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及重新评估各项目的未来投资方式和市场风险后,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期目的,无需再进行后续资金的投入。因此,为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6,809.02万元变更投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07-01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数码”)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协议号: PA Number AG388),以及同时与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协议号: PA Number AG388),上海惠普有限公司和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紫光数码销售产品和服务,并根据紫光数码的申请提供相应的厂商授信额度。2007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紫光数码申请上述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总额不超过6,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一年。考虑到紫光数码的业务量,上述厂商将取消该项授信额度,重新授予紫光数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00万元的厂商授信额度。鉴于此,公司将解除对原有授信额度的担保责任,重新为紫光数码在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和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协议号: PA Number AG388)项下的付款义务和其他有关义务向两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9,4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一年。
为促进紫光数码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紫光数码向中国银行北京望京科技园支行申请的1年期1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紫光数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清华大学紫光大楼202室,法定代表人:李志强,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计算机网络的安装和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培训,销售计算机原辅材料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06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0,920.40万元,负债总额35,898.81万元(无短期借款,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净资产5,021.59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1.59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厂商授信额度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一年
(3)担保金额:为紫光数码在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和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经销协议》(协议号: PA Number AG388)项下的付款义务和其他有关义务向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9,400万元人民币。
2、中国银行北京望京科技园支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保证期限:自银行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综合授信人民币1亿元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数码系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增值分销业务。本次担保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及公司分销业务逐步顺利转移至专业化公司紫光数码。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数码有能力履行其在上述经销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具有可靠的贷款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将达到19,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后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2.0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厂商授信额度担保函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紫光数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06年度财务报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07—01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3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保证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投资项目基本相符,部分投资项目的调整和变更程序合法有效,截止目前尚余6,809.02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遵循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本次变更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07-01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时(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9:00—9:30时)
3、 会议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4、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5)审议《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8)审议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0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9)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07年5月11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间:2007年5月16、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 登记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齐联、张蔚、刘媛媛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7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联:男,40岁,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清华紫光集团测控公司副总经理,清华紫光集团团总支书记,清华紫光集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企划部、证券投资部部长;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齐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07年5月11日,本人(本单位)持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兹登记参加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券帐户号码:
持股股数: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股东签名(或盖章):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07-009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