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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陈新有、独立董事郑培敏、独立董事谢松林,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志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斯泽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副总经理龚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部长颜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了14.03%,主要是随着生产任务的大幅增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长;另一方面,本期上交税费较多。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了65.57%,主要是因为本期背书结算方式增多。

      3、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了22.36%,主要是因为本期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4、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了76.44%,主要是因为根据合营协议,本期继续支付东方阿海珐公司第五期投资款1912.5万元。

      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1.74%,主要是因为本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是因为本期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根据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7年2月5日、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经济日报》、《The Standard》(英文)上公告,公司拟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在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锅炉的股份和其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股权之事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股东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承诺事项: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在此期间出售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收盘价的150%(即23.39元/股)。当东方电机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东方电机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或者发生现金分红时,则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2007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经济日报》、《The Standard》(英文)上发布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认真履行承诺,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斯泽夫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机             公告编码:临2007-011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7年4月1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中国四川德阳本公司第十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斯泽夫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斯泽夫先生、刘世刚先生、李红东先生、龚丹先生、韩志桥先生、陈章武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陈新有先生、郑培敏先生、谢松林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均委托董事韩志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长斯泽夫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执行中国新会计准则下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化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发行新H股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在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提呈特别决议案,在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并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藉以批准并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H股”),发行H股股份数量为不多于发行在外的H股股本之20%,并批准董事会在其确定的条件和条款下,行使本公司所有分配及发行新H股的权力。在董事会行使其分配及发行股份的权力时,董事会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将配发股份的数额;

      2、决定新股发行价格;

      3、决定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决定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如适用者)的数目;

      5、做出或授予为行使此等权力而需要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

      6、对本公司章程因发行新股而做出相应修改及有关事宜及行动。

      上述有关期间指从二零零六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本决议案起直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1、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2、 在本决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时;或

      3、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的授权当日。

      除非董事会可能于有关期间内做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仍行使该等权利的要约、协议或选择权,否则有关授权不得延长至超过有关期间。

      本议案将提交200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由股东以特别决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聘任2007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07年度的中国及国际核数师,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召开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机                 公告编码:临2007-012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通告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6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6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7年工作计划报告。

      6、审议及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07年度的中国及国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二、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发行新H股的一般授权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同时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该方案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股息将派发于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营业日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内资股股东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息派发办法与时间另行通知。

      附注:

      1、凡在2007年5月11日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2007年5月12日至6月12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在2007年5月11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股东由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同代理人委托书出席。

      2、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

      3、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如要委任股东代理人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须由做出委托的股东亲自签署或由其透过书面形式委任的授权人代其签署。如果委任股东代理人的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在股东周年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5、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应于2007年5月21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覆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地址;回覆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递。书面回覆请采用所附“回执”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权利。

      6、预期股东周年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

      电话:86-838-2409358

      传真:86-838-2402125

      邮政编码:618000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龚丹

      2007年4月26日

      中国四川省德阳市

      回        执

      致: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2007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A/ H股”、“亲自/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三项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07年5月21日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8000)或传真(传真号码:86-838-2402125)方式送达本公司。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附注1)                                         地址为(附注2)

      持有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附注3)            股(附注4)A股/H股,为本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日期:2007年    月    日 签署(附注7)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4、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中投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6、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对任何议案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7、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8、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连同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权予本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

      9、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8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应依据附注9的指示于股东周年大会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