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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陈代华、独立董事陈行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行委托独立董事柴强代为出席和表决,其他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龙华、总经理王汉军及总会计师李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度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是自2007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的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由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成本法核算,母公司目前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投资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度降低。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会计报表不存在影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情况: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与上述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公司已收到第一期付款2055万元。

      2、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1)2003年1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转让牡丹园西里18号楼。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161.83万元人民币,实际出售金额为3,161.83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账面价值。该项资产出售将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土地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成,正在办理产权变更。

      (2)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中京通讯服务中心转让海兴大厦东配楼。实际出售金额为34,366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市场价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转让价款33,166万元人民币,已办完产权变更。

      (3)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购买海兴大厦西配楼6-7层整层、8层部分及配套车位,实际购买金额为4,202.37万元人民币,本次购买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市场价格。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房屋购买款2942万元,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该项资产收购将增加控股子公司兴华公司办公场所。

      (4)2006年11月7日,本公司向北京市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中心整体出售金码大厦B座A1、B及2、3、4层商业物业,该项资产账面价值为18,944万元,出售金额为21,196.81万元。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市场价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收到房款人民币7,613.49万元。

      (5)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0%)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参加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6 号住宅及配套用地项目招标出让活动,并于 2006 年 11 月 29 日中标,中标价人民币 260000 万元。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 460361.65 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兴华公司已支付该宗地块的土地开发补偿费13亿元。

      (6)依据2006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8日与北京市造纸包装工业公司签订了关于东坝仓库用地的协议,现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

      3、公司定向增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4,100万股普通股,发行价格8.5元/股。截止2007年1月25日止,募集资金人民币共计119,850万元全部到达公司指定账户。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7)京会兴验字第1-5号验资报告,扣除2,947.74万元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02.26万元人民币,其中:股本14,1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公积金102,802.26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增资45000万元,专项用于小营一级土地开发;投资50000万元用于石榴庄住宅小区项目;2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16,902.26万元,比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15,000万元超额1902.26万元,经公司2007年2月13日召开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1902.2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定向增发所筹集的资金中,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增资45000万元的部分尚未实际支付;投资50000万元用于石榴庄住宅小区项目的资金已实际支付9226万元,尚余40774万元;剩余21902.26万元募集资金已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截至2007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贷款银行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尚未结清的担保额为51885万元,其中股份公司5260万元,兴华公司39799万元,城和公司6826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向其他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贷款担保。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述固定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北京城建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9日实施完毕。

      2、2007年2月9日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00万股可流通上市,公司已于2007年2月6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在报告期内,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承诺股票限售期内交易或转让公司股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刘龙华

      200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7-1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持有公司股份408,332,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1%。

      会议审议事项及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408,332,9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2、关于选举胡美行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赞成408,332,9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3、关于公司发行伍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议案。

      赞成408,332,94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金杜律师事务所樊林、王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7-16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4月20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07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9名。董事陈代华、独立董事陈行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独立董事陈行委托独立董事柴强代为出席和表决。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认购国信证券新增资本的议案。

      公司参股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2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30亿元人民币(此方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若上述方案实施,公司决定以16640万元认购国信证券5200万股新增注册资本(3.2元/股)。认购后公司将持有国信证券1.5亿股,占增资后总股本的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7-1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5名监事,实到4名监事,监事胡美行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监事汤舒畅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由汤舒畅主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参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选举胡美行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