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孙勤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红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春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预付账款1825万元比年初的1327万元增长37.49%,系公司自营进口木浆向国外供应商预付所至;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370万元比年初的207万元增长78.80%,系公司扩建木桨仓库所至;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9150万元比年初的5899万元增长55.09%,系公司扩大商业汇票使用所至;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9575万元比年初的5582万元增长71.23%,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相应采购量增多使应付款增加所至;
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00万元比年初的11920万元减少79.03%,系公司归还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所至;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855万元下降87.97%,主要原因系公司生产纸品所需的原料木浆、燃料原煤采购价格仍延续去年下半年的高位运行所至。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公司主要原料木浆、燃料原煤采购价格仍在高位运行,预计至下一报告期末不会出现大幅的下降,从而制约公司的毛利率空间。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大幅度下降。公司面对此局面,将采取相应措施:1、原料工艺结构配比优化;2、产品生产和销售结构优化;3、进行节能降耗挖潜;4、对可变费用进行预算控制。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勤勇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07-013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在公司专家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董永观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吴建强先生代为表决并行使其他相关权力;董事盛军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吕红英女士代为表决并行使其他相关权力),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勤勇先生主持,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简称“民丰利群”)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期限1年。在有效期限内,在不超过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民丰利群办理担保,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有关协议,并履行公告义务。
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桐乡市,经营范围为真空镀铝纸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批准此项担保的权限,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层短期投资权限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2006年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短期投资权限到期后,继续授权经营层5000万元的短期投资权限,全部用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并在新股上市之日全部卖出,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投资风险,具体管理办法由经营层负责制订。授权期限到2007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詹巨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近日公司独立董事袁明观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书面辞职申请,现经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21%的股份)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詹巨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袁明观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审查詹巨平先生本人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条件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提名聘请詹巨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将其相关个人资料呈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审查,在规定期限内,监管部门如无异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詹巨平先生简历:
男,194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镇海炼化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詹巨平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5日于浙江嘉兴
民丰特种纸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詹巨平 ,作为 民丰特种纸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民丰特种纸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民丰特种纸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詹巨平
2007年 4 月 25 日于浙江宁波
民丰特种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詹 巨 平
2.上市公司全称: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詹巨平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詹巨平 (签字)
日 期:2007年4月25日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