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长任书辉和副董事长贾哲委托副董事长王殿福、董事孙光和陈宗法委托董事刘长青、董事董兆和委托董事关野、董事谢云委托董事施凤上、独立董事马海涛委托独立董事吴凤山出席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任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君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利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34.71%,主要由于本期投资电源项目及支付技术改造、工程物资等款项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172.29%,主要由于本期支付技术改造及工程物资等款项所致。
3、在建工程为较上年末增加81.29%,主要由于本期预付佳木斯发电厂扩建项目设备款所致。
4、预收账款为较上年减少91.32%,主要由于本期部分预收款转为收入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转债担保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财务信息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承诺:将华电能源定位为中国华电在东北地区的电力发展主体和资本运作平台。
履行情况: 华电集团就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2.41%的股权连同哈热公司五期扩建工程42.41%的投资权以及齐齐哈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的股权一并转让给公司的事宜尚在进行中,同时佳木斯发电厂的2台3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全部由公司投资建设。公司将在控股股东的支持下逐步成为一个区域性的电力上市公司。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以适当方式将中国华电拥有的辽宁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注入华电能源。
履行情况:华电集团正积极对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培育,努力提高其盈利水平,待条件成熟时以适当的方式将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注入公司。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更正的内容包括:
对股东权益期初数的影响
1、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电转债”)的计量与分拆更正 4,121,726.48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更正 2,769,458.72元;
合计 6,891,185.20元;
1、华电转债的计量与分拆更正
随着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量和分拆进一步明确,对华电转债的计量和分拆作如下调整:由原来按可转债期末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期末收盘市价为基础进行计量和分拆调整为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和分拆。
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华电转债进行计量和分拆,按期末交易所的市价调减期初留存收益13,255,707.75元,同时因该差异为暂时性差异按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988,356.16元(调增期初留存收益1,988,356.16元);以交易市价对华电转债进行分拆确认的权益工具为8,267,603.85元,相应调增期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267,603.85元,上述合计调减期初股东权益2,999,747.74元。
现以摊余成本为基础对华电转债进行计量和分拆,对华电转债2005年末尚未转股部分的面值和应计利息进行分拆,并对债务部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调减期初留存收益11,506,864.02元,分拆的权益工具尚未转股部分调增期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437,825.81 元、已转股部分调增期初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191,016.95元,上述合计调增期初股东权益1,121,978.74元。
上述华电转债计量与分拆方法的改变,累计更正调增期初权益4,121,726.48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更正
除上述华电转债计量与分拆方法的改变以外,更正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769,458.72元。
2006年末工效挂钩工资累计结余18,463,058.10元,2007年年初我公司管理层经充分研究,认为在未来期间发放该工效挂钩结余工资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抵扣,更正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769,458.72元。
对于上述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更正,我公司在编制2007年第一季度比较会计报表时已在原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基础上对留存收益和相关科目的年初数进行了更正,调增期初资本公积4,361,238.91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2,276,951.66元、调增期初盈余公积252,994.63元。
综上所述,这些更正对我公司2007年会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年初数的影响如下:
影响期初权益的会计科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资本公积 1,421,399,191.89 4,361,238.91 1,425,760,430.80
未分配利润 335,650,965.01 2,276,951.66 337,927,916.67
盈余公积 279,145,124.77 252,994.63 279,398,119.40
对上述差异我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了更正。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书辉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100726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华电转债 编号:临2007-00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33,120.1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6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487.77万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1.13%,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殿福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单位:万股
二、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单位:万股
三、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单位:万股
四、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不含子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446.24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244.6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0,516.40万元,2006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718.02万元。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发放现金红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4,063.69万股,按上述预案该部分股份需要派送红利5,362.55万元。由于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的情况,因此派发现金红利总股本基数以派发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单位:万股
五、关于对佳木斯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投资的议案
佳木斯发电厂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中间再热供热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装置,并留有再扩建条件。该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2005]58号文批复的东北地区“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预计2008年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09年工程全部竣工移交生产。
按照2004年的价格水平测算,扩建工程的动态总投资为27.1亿元,折合单位造价4,522元/千瓦,生产铺底流动资金1,161万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7.2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全部由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该项目建成后,可使公司发电装机容量增加60万千瓦,按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5000小时测算,每年发电量为30亿千瓦时。按照黑龙江省目前的上网电价水平和煤炭价格水平测算,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约8.18亿元,实现净利润约3290万元。该项目的全部投资回收期12年,全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8.32%,投资利润率6.05%,高于公司目前的净资产收益率,项目在经济评价上是可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有正向拉动作用。
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在黑龙江省主要中心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将各拥有一座大型骨干电厂,且分布于黑龙江省电网的中、东、西部,有助于整合省内发电资源和电源分布,提高竞价上网的能力和市场份额,实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单位:万股
六、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字[2006]38号)的文件精神,公司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新制定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单位:万股
本次会议由浩天律师事务所李妍律师见证。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100726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华电B股华电转债编号:临2007-0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8人,董事长任书辉和副董事长贾哲委托副董事长王殿福、董事孙光和陈宗法委托董事刘长青、董事董兆和委托董事关野、董事谢云委托董事施凤上、独立董事马海涛委托独立董事吴凤山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副董事长王殿福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订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后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并可能随着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补充而再进行调整。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赎回华电转债的议案
公司于2003年6月3日发行了8亿元5 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100元。2003 年12月3日,公司转债进入转股期,目前生效的转股价格为3.10元/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十二条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1)在本期债券发行两年之后,如果本公司的A股股票在其后的任何连续4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该30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的150%;(2)本期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满足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的105%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转债。”
公司股票在2007年3月1日至4月25日的连续40个交易日中,已有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即4.65元,满足赎回华电转债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105元/张的价格行使转债赎回权,将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华电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公司副总经理张泽星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姜迎建为公司副总经理。
姜迎建,男,195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厂长。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100726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华电转债 编号:临2007-00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华电转债赎回登记日为 2007 年5月28日。
2.华电转债赎回日为2007年5月29日,当天开始华电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3.华电转债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 105%,即105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华电转债扣除利息税后赎回价格为104.7元/张)。
4.华电转债付款日为2007年6月5日。
5.若投资者在赎回日之前未将所持华电转债转成公司 A股股票,公司将于赎回日赎回华电转债,请转债持有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赎回完成后,华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7.华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期为2007年4月27日、4月30日和5月9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6月3日发行了8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电转债”,代码 100726),票面金额 100 元。2003年12月3日,华电转债进入转股期,目前转股价格为3.10元/股。截止2007 年4月25日,已有734,357,000元华电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尚有65,643,000元华电转债在市场流通。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1)在本期债券发行两年之后,如果本公司的A股股票在其后的任何连续4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该30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的150%,若在该4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和股价调整(指除权或除息)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后的交易日(含调整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2)本期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满足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的105%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转债。”
公司股票在2007年3月1日至4月25日的连续40个交易日中,已有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即4.65元,满足赎回华电转债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行使华电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华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本次赎回华电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件
公司股票在2007年3月1日至4月25日的连续40个交易日中,已有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即4.65元。
二、赎回登记日和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
本次华电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5月28日。
2.赎回日
本次华电转债赎回日为2007年5月29日,当天开始华电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本次华电转债的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5%,即 105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华电转债扣除利息税后赎回价格为104.7元/张。
四、赎回对象
截至2007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华电转债持有人。
五、赎回付款日
本次华电转债赎回付款日为 2007年6月5日,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华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六、赎回的支付方式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华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可转债赎回付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华电转债需交纳的利息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其他赎回相关事项
1.自满足赎回条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赎回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华电转债不停止交易及转股;华电转债自赎回日2007年5月29日开始停止交易和转股。
2.华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期为 2007 年4月27日、4月30日和5月9日。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华电转债赎回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刊登于2003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本次赎回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
咨询电话:0451-82525998,82525708,82525778
咨询传真:0451-82525878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