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07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海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数150,763,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41,250万股的36.55%。公司6名董事、4名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同意150,763,9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吴莲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