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0人,代表股份166,998,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4人,代表股份138,541,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28,457,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7%。会议由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周峰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46,849,302股;反对票1,499,302股;弃权票54,236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79%。
二、《仙林商业副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64,829,310股;反对票795,897股;弃权票1,373,51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0%。
经公司法律顾问周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法永律股字(2007)第23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