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6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07年4月25日上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八名,实到六名,独立董事宋献中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非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杨树葵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不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截止报告期,公司账面挂应收北京建贸永信玻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4500万元,根据2006年4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北京虹湾国际中心”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上款项属于公司向建贸永信支付的合作开发该项目的款项,公司认为对收回该笔债权不存在任何障碍,因此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该笔债权不计提坏账准备。
具体合作事项详见本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06-008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1,768,195.7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76,819.58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80,666,935.58元,扣除上年已分配利润15,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94,258,311.77元,资本公积金62,190,210.68元。
董事会决定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公益金后,拟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000,000.00元。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九、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八、九详见本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礼堂
3、会议议题:
①《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⑤《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⑥《关于续聘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⑦《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市城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展期贷款1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① 截至2007年5月11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联系人:蔡锦鹭 徐广晋
邮政编码:510600
联系电话:(020)87379702,87393888-8309,7172
传真:(020)87371634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07—011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两名,监事刘耀庭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陈宪沙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宪沙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议案一《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06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必要和合理的;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议案二《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议案三《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议案四《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出的有关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必要和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
五、审议通过议案五《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议案六《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审议通过议案七《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07-012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度本公司对以下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公司原对商品销售确认的方法为:公司已将商品、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且不再对该产品、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其中:商品房的销售收入在完工交付使用并取得收讫凭据时确认。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为了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房地产业的行业特征,对公司商品销售的确认方法变更为:公司已将商品、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其中:商品房的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为:房地产销售在房产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房款已收到50%以上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并相应调增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3,569,405.08元,调增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033,994.32元,调增2006年年初盈余公积535,410.76元。
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由于公司开发项目的部分收入成本及税金支出在期后才发生,导致2006年度利润表中核算了应属于以前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31,750.19元、8,482,281.45元、2,125,592.93元,由于该会计差错重大,本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处理,并相应调减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10,376,124.19元,调减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454,260.82元,调减2006年年初盈余公积1,491,928.38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