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年12月21日召开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采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制改革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征集2007年第一次历史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议案》。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召开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比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公司于2007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布《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公司将于2007年1月29日14:00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就《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表决,地点:哈尔滨市国际会展体育中心黄河路展览办公区二楼多功能厅,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2007年1月2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玉米淀粉糖分公司的名义签订收购玉米协议,而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未支付玉米收购款,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作为第一被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玉米淀粉糖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被告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冻结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龙丹利民39.15% 的股权(1200万股),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文婷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文婷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文婷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根据公司2006年6月19日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按对等权益净资产转让给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
由于以上合并范围的变化,导致本年报表相关会计科目与上年报表数据不具有可比性,并且导致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表之间的部分数据核对产生差异。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