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说,公民有如实申报收入的义务,有关部门也有如实登记的义务。所谓“如实”,就是说,是多少就是多少。而把亏损按照“0”来申报,则不符合“如实”的标准,当然更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有关职能部门有什么权力要求公民不“如实”申报呢?不“如实”不就是欺诈么,对不对?难道让老百姓欺诈?
越想越觉得,“按0申报”不简单,现在还没有对资本利得税征税的规定,但如果,笔者是说如果,如果将来对资本利得征税的话,应该是把往年的亏损综合考虑在内的,正如企业所得税,今年的利润首先要弥补往年的亏损,如果仍然有净利润,才能征税;那么,对于自然人的资本利得征税,是不是要考虑往年亏损的因素呢?答案当然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下一步就是,亏损按0申报,往年的亏损就无从计算,将来如何征税?会不会产生不公平的税负?
如果想得更深一步,这个按0申报是公民自己报的,尽管有关规定说了,亏损按0申报,但表格毕竟是自己填的,0的意义可能是亏损,也可能恰好是不赔不赚,就像60分这个成绩,究竟是刚好及格呢?还是老师开恩,多给了几分以免补考呢?说不清楚!
继续往下想,如果有人去申报时,正式声明自己亏损,哪位敢给写上一个“0”,哪位来画这个“圈”?谁写上这个“0”,谁就得负责任啊。一旦引起司法纠纷,法院开不开庭,又该如何裁决呢?
最后,如果大家都申报了亏损,那么将来考虑资本利得税的话,要不要综合权衡往年的亏损呢?毕竟原始数据都在呀?
实际上,即使填上0也没有用,真较起真来,证券公司的原始交易数据是要保留15年的,证据确凿,铁证如山。
有关部门在公民的收入申报上应该考虑得更细致些,“如实”这两个字分量可不轻,公民要如实,有关部门也要“如实”,《诗经》上说“王德如风,民气如草”,行政职能部门的办事风格当然直接影响小老百姓。
说来说去,“按0申报”不是个小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