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3人,郑松光董事、张文超董事、孙润豪董事、吴明宁董事、张劲松独立董事、王海翔独立董事、李金亮独立董事、钟学庆独立董事分别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秀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三、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410,798.43元,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628,242,962.98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3,832,164.5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预案。
2007年,公司继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拟定支付200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0万元,并承担差旅费。
六、关于于强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七、同意借款2980万元给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开发。
八、同意公司出资200万元购买深圳市汇润商业地产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借款1820万元给深圳市汇润商业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用于购买两处分别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升平大厦一至三层商业铺面和西安市碑林区菊花园街东大街润菊公寓一、二层商业铺面。
九、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十、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65证券简称:*ST联谊编号:临2007-013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并有马兴南监事、吴礼生监事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6年,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2006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履行必要的手续,依章办事,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被原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挪为它用。2006年,联谊总厂、大庆市油脂化工厂将其持有的大庆联谊5681万股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淞江投资担保集团公司,淞江集团代联谊总厂偿还1.67亿元欠款,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追偿控股股东应收款所做的工作是积极的。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期购入深圳市淞江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莞市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资产的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也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合同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