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丁凯先生,总经理江伟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碧宏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报告期资产负责表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长44.8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额增长及部分客户期末未及时收回营业款所致。
2、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归还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3、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长300%,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支付煤款增加票据结算所致。
4、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下降60.52%,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款及煤款支付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3.1.2报告期利润表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销售费用本期比上期下降35.19%,主要原因是销售运费比上期减少。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不作为存货的构成部分,作为期间费用核算,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作为存货的构成部分核算。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报表,公司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将上期营业费用中的购货运杂费、港杂费等转入营业成本进行重分类调整。
2、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45.4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宁波市宁电燃料公司贴现息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期增长270.80%,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增加所致,实际增加金额为49.87万元,由于上期基数低,增幅比例相应增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承诺:
1、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其所持公司股票才可以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24个月;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60个月内,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达到或超过5.40元(当公司出现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为维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60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不会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0%;
3、为避免股价非理性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2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3.20元(期间若有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宁波开投将投入1,000万元资金通过上海证交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直至资金用尽或股价超过3.20元;若宁波热电股价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两个月内未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3.20元的情况,宁波开投也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增持,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宁波开投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宁波开投承诺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宁波热电股票复牌之前,将按规定开立股票帐户,并将资金1,000万元存入该帐户,以确保能够及时履行增持承诺。若宁波开投未按条件履行增持承诺,则宁波开投同意将未履行增持承诺部分的资金划入宁波热电公司归全体股东所有。
4、宁波开投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三年内每年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分红议案,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将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凯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