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春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武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清欠进展情况:
1、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78,631,307.26元(含资金占用费3,740,854.36元)。2006年1月1日至3月17日,国栋集团已向公司累计归还现金2,215,000.00元,国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下降到176,416,307.26元。
2、2006年3月18日,国栋集团与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书》,国栋集团现以其拥有位于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位于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部分房产抵偿国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欠公司债务。
本次以资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分别以有关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5015.23万元,国栋大厦第5层房产和负2层车库评估价值2788.17万元,合计17803.40万元,双方同意,以上资产全部用以清偿国栋集团及其关联方所欠公司债务,其超出国栋集团及其关联方所欠债务部分的评估资产价值1,617,692.74元,作为国栋集团及其关联方2006年1月1日至资产交付日的资金占用费。
3、截止报告日,上述抵债资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因及解决方案如下:
土地使用权:由于受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条例限制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该两宗土地使用权无法直接过户到公司名下;加之公司尚未取得国家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不能对该两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公司与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上述抵债方式更改为以现金形式完成。2007年4月25日,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与银行达成借款协议,借入8000万元用于首次替换上述抵债土地价值8000万元,同时,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余款将在2007年7月28日前以现金形式替换上述抵债土地余值。
房产:由于该房产在2006年5月初已由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为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贷款4100万元提供担保。受该贷款及抵押合同约束,该房产一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了尽快、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经公司与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由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用公司2006年度分配的红利替换上述资产。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除法定承诺外,还增加了追加对价安排的承诺,承诺如下:
(1)执行追加对价安排的条件: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a、在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0%;
b、在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基础上,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
c、公司2006年度或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本公司将实施追加对价安排一次。追送股份数量为5,362,500股,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7,2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
(2)为增强国栋建设凝聚力、调动管理层积极性,促进国栋建设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一年内,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支持国栋建设制定并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
截止报告日,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违背以上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公司2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的全面投产及秸秆生产线的改造完成,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将较上年同期增长50%。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2007年4月28日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