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会议经9名董事审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8,971,898.8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897,189.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088,110.8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9,162,819.85元。
董事会提议: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227,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79,716,0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19,446,819.8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关于大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和红利替换原抵债资产议案;详见《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董事会关于未完成清欠的致歉》
七、关于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待董事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07-00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4月16日在成都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长徐晋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2006年度决算报告和2007年度预算报告;
会议同时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和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和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和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07-005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未完成清欠的致歉公告
一、截止2005年12月31日,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78,631,307.26元(含资金占用费3,740,854.36元)。2006年1月1日至3月17日,国栋集团已向公司累计归还现金2,215,000.00元,国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下降到176,416,307.26元。2006年3月18日国栋集团与公司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书》:国栋集团以其位于双流县东升镇的两宗土地[面积共计100,001.99平方米]及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盾路52号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共计2885.48平方米的房产和3010.53平方米的车库抵偿所欠公司债务。该“以资抵债”方案已经2006年4月15日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06年5月20日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改时承诺在公司股改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但截止报告日,上述抵债资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此,国栋集团和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二、关于土地未过户的原因:由于该两宗土地为商业开发性质,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相关管理条例限制,虽经公司努力,仍无法直接过户到公司名下。加之公司尚未取得国家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即使取得该两宗土地的使用权,公司也不能对该两宗土地进行整体房地产开发。
关于房产未过户的原因:上述抵债房产在2006年5月初已由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给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为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贷款4100万元提供担保。受该贷款及抵押合同约束,该房产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三、解决办法:为了尽快、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经公司与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用现金和公司2006年度分配的红利30,919,000.00元人民币替换上述资产。2007年4月25日,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与银行达成借款协议,借入8000万元现金用于首次还款,同时,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余款65,497,307.26将在2007年7月28日前以现金形式全部偿还,并将其所持有公司股权1300万股质押给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在承诺期间内完成现金清欠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广大投资者公告。若控股股东在承诺期限内未能完成现金清偿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权等措施,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