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服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秋林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服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秋林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服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秋林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情况:
注1:因存在如附注十三、2(1)所述之事项,公司本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为联华化纤之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注2:2006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青岛市南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故本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浙东会专[2007]0825号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合纤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联华合纤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闾力华
中国杭州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国刚
报告日期:2007年4月26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服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秋林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编制目的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差异调节表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中没有明确的情况,本差异调节表依据如下原则进行编制: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影响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响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事项,公司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
(2)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三、主要项目附注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该报表业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于2007年4月26日出具了浙东会审[2007]0823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2)所得税
各项准备影响的所得税为零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存在巨额亏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是否能够转回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的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公司2006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16,433,214.65元,根据新会计准则,应调增股东权益16,433,214.65元。